03/27 默想羅馬9章 (3)

【主題】
《羅馬書》第九章 ── 神主宰的揀選和憐憫(三)

【真理問答】

一、神揀選人得救(弗一4)與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是否互相衝突?

答:
 我們要相信並承認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有人講得好,「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裡相遇」。

 有關神的揀選與祂的救恩,歷史上有許多爭論。最極端的是預定論(Etermal Predestination)者,認為神早已揀選一些人,命定他們得救,又預定一些人,註定他們滅亡,而抹煞了人的責任,以為人不過是被動的,一個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為神並沒有預定他得救。

 羅九至十一章並不支持這種理論。保羅在這裡所論的揀選,並不是一種冷冰冰、抽象的神學理論。在保羅的陳述中,揀選是在人的罪之背景中提出來的。按照我們的情形來說,我們沒有一個人夠資格被神揀選。我們的蒙揀選,是表達了神對人的愛,保證神的子民不會失落,也保證了神不會棄絕祂所愛的人。神使人剛硬,是對人犯罪不信的回應,而不是一種創世前的預定。神的揀選說出包容性,而非排斥性。神的揀選並不是用來「排除」(exclusive)一班人,而是要藉著祂所揀選的人,使祂的救恩能臨及「萬人」(提前二4,彼後三9)。故此,沒有一個人可以藉口「神不揀選」,而不肯接受救恩。這種認識是重要的,不然,我們的信仰就會建立在一種悲觀、錯誤的思想上了。

二、我們若強調神的揀選,難道沒人有責任麼?

答:
 人在神面前的光景如何,繫於對基督的信服如何。神只揀選那些相信的人。因為神雖願意萬人得救,但只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才能得救,所以人若不願意相信,神就不能施拯救,因祂雖有愛心,但不能違背祂公義的法則。所以,神的揀選和預定,並沒有廢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責任;而人運用自由的意志,也決不會超越過神的預知。有人擔心傳福音會叫一些神沒有揀選的人得救。因此,揀選是神的責任,相信是我們的責任。讓神是神!

 慕迪(D. L. Moody ,1837—1899)曾說,「在天堂門口,外面是寫一個「凡」字,「凡願意的都可來,凡相信的都可得救」。在天堂門口,外面是個「凡」字;但等你進了這門口,回頭一看,門上寫著說:「你是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你們所以會得救、信主,因為神老早把你們標出來了,老早把你們圈定了。」

 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裡的人。故此,對於未得救的人須因信得著救恩;而至於得救的人,我們的責任則是必須傳福音,讓所有願意相信的人接受主。

【金句】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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