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1/30

【主題】
《羅馬書》第三章 ── 世人的罪和神的稱義(六)

【真理問答】

一、試著解釋本章鑰字「罪」(23節)的意思。

答:「罪」在希臘原文 hamartano 有射不中目標,作惡犯罪,偏離正直之途,違背神的律法的意思。「虧缺」希臘原文 hustereo 意錯過,沒有達到,低於,短缺,不足。新約中「罪」的意義有三方面:

  1. 1.  達不到目標
  2. 2.  射不中的
  3. 3.  達不到預定的標準

所以人在神的面前犯了罪。

因此,神對罪的看法和人不同。神的看法是:

  1. 1.  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你良心是否有愧
  2. 2.  不是根據外表言行,而是看你的意念
  3. 3.  不是看你受環境污染,而是看你本性
  4. 4.  不是看程度輕重大小,而是看有無

 所以,神宣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0節),是因為祂乃以祂的「榮耀」來衡量人。若以道德眼光來衡量,世間不能說絕對沒有義人;但若以神榮耀的心意,就是祂兒子豐滿的彰顯來衡量,普天之下,就沒有一個不顯出他的「虧缺」。所有沒有達到基督豐滿度量的人,在神看,都是虧缺了祂的榮耀,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24節)。

二、試著解釋「救贖」(24節)的意思。

答:「救贖」(redemption)這個詞,希臘原文 apolutroseos 意「以贖價交換」,就是「贖回、買回、釋放、收復」等的意思。這是指一個人或一件東西抵押在別人的手中,現在付出價款把他(或它)又贖回來。那麼,我們得救贖是從那裡贖出來的呢?有人說,我們是從魔鬼手裡贖回來的,因為我們曾在魔鬼的手下為奴僕。但如果說主耶穌出了血的代價向魔鬼贖出我們,那就是說神承認我們人落在魔鬼的手裡是合法的了。所以不能說是從魔鬼的手裡贖出來。又有人說,是從神的手裡贖出來的。這種說法不但抹殺了神的愛,並且暗示得救贖的人今後不再屬乎神了,所以當然不能這樣說。另有人說,是從罪裡贖出來的。不錯,主是出了代價,但是罪不能收這個代價。聖經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可見是從律法的咒詛裡被贖出來。我們在神面前是個罪人,所以我們就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主耶穌替我們死了,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了。「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意思是從律法的結局裡贖出來;因為犯律法的必要受刑罰,主耶穌流血答覆了律法的要求,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免受永刑的痛苦。

【金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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