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23

【主題】
《羅馬書》第六章 ── 與基督聯合,以至於成聖(六)

【真理問答】

一、試著解釋「聯合」「順服」的意思

答:基督徒成聖的生活原則乃是天天「將自己獻給神」「順服」

  1. 1.  「將自己獻給神」 ──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獻」在希臘原文是 Paristanete,意是「站在一旁」,意味著把主權交出來,就是我們站在神這一邊,向神說「是」,向撒但說「不」。當我們和神站在一起後,才能向神獻上所有。而獻的時候,是先獻上「自己」,然後再獻上「肢體」。另一方面,「奉獻」英文這字是 Consecration,是與舊約同一字,譯為「承接聖職」(利八23),意思是從一切俗的、不聖的分別出來,歸於主,為著主。所以,奉獻乃是給神乃是我們整個的生命乃是完全屬於主的。所以奉獻不是捐錢、作傳道、放下一切作主工,乃是把主權交給主,讓神支配。根據本節,我們奉獻給神的實行乃是將自己全人獻上,就如眼、耳、口、手、腳,以及聰明、智慧、才幹等,都作為義的器具,而分別為聖,完全歸給神使用。
  2. 2.  「順服」 ── 「從心裡順服了……道理的模範」(17節)。「順服」在希臘原文是 Hupakouo,意是「聽從, 遵照, 臣服」。當我們「順服」了「道理的模範」或作「教訓的榜樣或典範」,包括因信稱義的教訓和榜樣,以及本章所述成聖的根基和祕訣等,當然地作了義的奴僕,以至於「成聖」(19節)。所以,凡對在基督裡一切已成功了的客觀真理,我們應當相信;凡對現在和將來在聖靈裡所要成功的主觀真理,我們須順服,而且實行出來。

二、基督的「十字架」和我們的「十字架」有什麼不同?

答:

  1. 1.  基督的「十字架」包括三方面:受苦、被殺和復活,是為著我們的贖罪(彼前二24)、稱義(羅四25) 、成聖(羅六4) 等。
  2. 2.  我們的「十字架」有兩方面:
    1. (1)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 ── 是指我們與基督聯合,歸入祂的死、與祂一同埋葬、與祂一同復活,叫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十字架對付「我們的所是」,也就是對付我們的「己」(加二20)、「舊人」(羅六6)、「罪性」(羅六7)、「肉體」(加五16)、「世界」(加六14) 等。關鍵乃在於我們要把這一個客觀方面已經成功的事實,取用成為我們今天主觀方面的經。
    2. (2) 「背起十字架」 ── 是指我們必須捨己,也就是「否認、拒絕、放下」自己的意思,求神的旨意滿足,叫我們天天能跟隨主。關鍵乃在於我們是否願意為主受苦,不顧惜魂生命,並不追求物慾享受,且順服祂的帶領,走祂的道路。

【金句】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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