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戰勝米甸人及分配擄物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民三一1~3)
「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子、鐲子、打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三一49~50)
【每日鑰字】
《民數記》第三十一章描述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上擊敗米甸人;然後,戰士要行潔淨之禮;之後,交戰取得了的擄物要與全會眾均分。
- 1. 「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 ── 「報仇」希伯來原文是雙字。其首字的希伯來文動詞為 נָתַן;這個字音譯是 nathan,字意為「給予(應用範圍極廣)」,「允許」。其次字的希伯來文名詞為 נְקָמָה;這個字音譯是 neqamah,字意為「報復」。今日鑰節提到神說:「報以色列人的仇」;摩西則說:「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在這裡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仇」亦即耶和華的仇,因榮辱相關。從神的角度來看,祂為以色列人報仇;從人的角度看來看,以色列人則為耶和華報仇。神雖要報復米甸人,但祂卻要祂的百姓與祂同工、同戰。神命令以色列人與米甸人打仗。這是因為米甸人曾利用摩押的女子,誘使以色列人犯姦淫,而使二萬四千人死亡(民二十五9)。
此外,在被殺人的名單中,有獻計引誘以色列人犯罪的巴蘭。聖經沒有告訴我們,巴蘭離開了巴勒以後發生了什麼事,但他已經傷害了以色列人,並且得罪了神。故無論他走到那裡,都無法逃神對他的審判。之後,以色列人擊敗米甸人,並殲滅當時所有的男丁。這是神的審判,因他們是罪有應得。由此可見,以色列人「報仇」的行動顯明了神公義的審判,就如詩人所說:「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詩九8)
還有值得一提的,就是以色列人擊敗米甸人,有四個特點:
- (1) 耶和華的吩咐,每支派都參與此次戰役,報復什亭之辱
- (2) 祭司菲尼哈也同行,表徵神與他們同在
- (3) 勝利是容易的,而擄物是豐富的
- (4) 因神的保守,無一人死亡
可見,以色列人的勝利,乃是神為他們爭戰,並與他們一同爭戰。
- 2. 「生命贖罪」 ── 「贖罪」希伯來文 כָּפַר,這個字音譯是 kaphar;其字意為「遮蓋」,「寬恕」。在這裡,「生命贖罪」不是指他們因罪行求饒恕,乃是指在打仗中,神的保守如同寬恕他們的生命。以色列人勝利之後,千夫長和百夫長仔細數點兵丁,發覺竟無一人傷亡。他們明白這場勝利是因神與他們同在。因此,他們出於感恩之心,將所得的金器都送來奉獻給神,作為生命的贖價。今日在屬靈的爭戰中,主是帶領我們得勝的主。因此,我們應將得勝歸榮耀給神主,並樂於與人分享得勝的結果。
【每日一問】
本章提及以色列人處理擄獲之物的方法,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的最後一場戰役;其重點不在戰役本身,而是在處理擄回財物的原則。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所擄來的物分作兩半,使打仗的與全會眾均分,而祭司與利未人也有份。於是,以色列人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兵丁所分得的,按每五百取一的規定奉獻給神。百姓的,按每五十取一的規定,歸給利未人。此外,帶領軍隊的首領有額外的奉獻,他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作為生命的贖價,見證並記念神大能的保守。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處理擄獲之物的方法。這個原則在大衛的時代仍存留(撒上三十2~25)。從屬靈意義的觀點看,就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全是從神而來。因此,我們財物奉獻的原則 ── 當奉獻給神的就奉獻給神,當給人的就給人。
【每日金句】
「在神眼中,爭戰有前後方人的不同嗎?如何分享得勝的成果,才合神的心意?」 ── 佚名
【每日默想】
我們財物奉獻的是否是出於感恩的心,而將所得的一部分獻給神,也將一部分用來供給有需要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