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在耶和華面前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檯上的燈。」(利二四3~4)
「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利二四6)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二四20)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四章記載有關聖所管理的條例,和褻瀆聖名者被治死罪,以及打死與打死牲畜人所受的的刑罰。
- 1. 「在耶和華面前」 ── 「面前」希伯來文是 לִפְנֵי,是介系詞,音譯是 liphnay,有在……之前的意思。本章四次提及「在耶和華面前」 (3~4、6、8節),說出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職事,包括每日早晚點燈,每週更換陳設餅。因金燈臺的燈必須始終點著;同樣,陳設餅必須始終放在桌子上。這指出我們的事奉無論任何時刻,都不可以離開神的光照和供應而服事。
此外,今日鑰節指出大祭司每日點燈和每週排餅的條例。這些條例乃是教導我們如何在神面前事奉:一方面經理教會中的光,保持常旺、常亮,好為基督作新鮮和明亮的見證,而能照亮這世界的黑暗;另一方面陳設餅象徵基督是生命的糧(約六51),而使我們在交通裡得著基督作我們的飽足,好能應付世上飢餓人的需要。
- 2.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還」希伯來文是 תַּחַת,是介系詞,音譯是 tachath,有在……之下,取代,交換的意思。本章的後半段敘述一個以色列人和埃及人的混血兒,在營裡爭鬥,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被全會眾用石頭打死。在處理褻瀆神名的事中,神規定被治死的罪是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和打死人的。而且神加入傷害人畜該受的處罰,其中的原則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此外,舊約律法容許人討回公道,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以相等程度的懲罰,其目的乃在制止隨意侵犯人。故這律例的目的是為了公正,而不是報仇,更且是關乎公眾的正義,而不是私人恩怨,因而避免人過分的報復或抵賴。但在新約,主教導我們要像天父完全一樣,以善勝惡,甚至愛仇敵(太五43~48),而遠超世人標準。
【每日一問】
關於會幕中事奉的條例,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功課?
- 1. 亞倫要「經理」 (意指照料)和「收拾」 (意指維修)這燈 ── 一面預表基督在天上在神前作大祭司,仍在教會中間行走(啟一13),而在愛裡看顧教會,使教會成為點著的明燈,繼續不斷地為主發光;另一面預表在教會中學習事奉的人,要叫教會的見證明亮,而向世人發光。
- 2. 亞倫和他子孫要在聖處吃這陳設餅 ── 一面預表基督屬靈生命的供應(十二個餅),使人達到屬天的完全;另一面表徵我們每天必須接受基督作生命的糧食,吃祂,享受祂,才能在教會中事奉祂。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神既有恩典,也有行政(管教、管理)。一方面因著祭司在聖所內的工作,耶和華使以色列全家在祂面前維持永遠蒙恩的地位。另一方面在營外,以色列中凡因與埃及聯合而褻瀆了聖名的,必須被對付。神的慈愛常常可以寬容忍耐,一再施恩;但神的聖潔永不能接受任何使祂聖名受褻瀆的事物長存在祂所居的營中。神的慈愛總叫人心生安慰,但祂的聖潔也當使人心存敬畏! ── 「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祂的人,從亙古到永遠;祂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 (詩一百零三17)
【每日金句】
「本章有兩個大主題。第一,十二支派藉著聖靈的能力和基督作祭司的效能,在神面前蒙保守。第二,以色列人背道,追求肉體,導致屬神的審判。我們能夠清楚的領會前者,也就能默想後者的教訓。」 ── 麥敬道
【每日默想】
神設立燈臺與陳設餅,教導我們如何在神面前生活和事奉。
- 1. 我們是否每天常常禱告,把人裡面生命之光點燃,好使教會的見證明亮呢?
- 2. 我們是否每日殷勤讀經,享受生命的糧,好使弟兄姐妹得著生命的餵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