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2 祭司獻祭物的責任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利二二29)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二二31~33)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記載祭司怎樣處理祭物及獻祭物的條例。
- 1. 「悅納」 ── 希伯來文動詞是 רָצָה,音譯是 ratsah,有滿意,喜愛的意思。這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納之意。「悅納」希伯來文名詞是 רָצוֹן,音譯是 ratsown,有樂意,接納的意思。這是指令神喜悅的人或事物。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七次,其中三次是動詞(23、25、27節);其餘四次是名詞(19~21、29節)。本章的前半段說,祭司必須潔淨,才蒙神「悅納」,配吃聖物;本章的後半段說,祭司所獻給神的祭物也必須是根據神所指示的,才能蒙祂「悅納」。因此,這說出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和工作都必須在神的管理下,才能蒙祂「悅納」。
- 2. 「被尊為聖」 ── 希伯來文是 קָדַשׁ,音譯是 qadash,與「成聖」同字。這是指在獻祭的事上要分別為聖,而敬畏神和尊重神,因為神的旨意是要祂的百姓成為聖潔。《利未記》有四十二次提到「我是耶和華」,本章則六次提到「我是耶和華」 (2、3、8、30~33節)。今日鑰節乃是以「我是耶和華」作為全章有關獻聖潔的祭物蒙神悅納的條例的總結。此外,整個由十一章開始的潔與不潔的律例,也結束在這句話中,「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因此,這些律例雖然繁多複雜,然而神卻藉此提醒祂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大的目標乃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
【每日一問】
本章論及關於祭司獻祭物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祭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可吃祭物,而後半段則指示什麼樣的祭物可蒙神悅納。
- 1. 吃祭物的禁例 ── 包括:
- (1) 身上有污穢者
- (2) 不潔者,如長大痲瘋的、漏症的、摸死屍的、摸爬物的、遺精的、吃了自死或野獸撕裂之物的
- (3) 外人不可吃
- 2. 獻祭物的條例 ── 包括:
- (1) 沒有殘疾的獻上
- (2) 才生第八天的可獻上
- (3)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由此可見,這些條例強調了祭司聖潔的重要性,以及神對祭司和祭物的要求。這提醒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包括我們的思想、言語、行事為人和生活方式,也必須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此外,我們獻給神的,包括我們的時間、才能、財富和其他,也必須是最好的。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吃「聖物」。祭司吃「聖物」是事奉神特別的賞賜:「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都為至聖之物,……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 (民十八8~31)為著能享受這個特權和福份,祭司必須謹慎保守自己毫無瑕疵與玷污,因此不可沾染汙穢和死亡。照著外面看,他必須放下許多別人所有的,然而事實上他得著的卻是別人所無的。越是親近神的人,生活越受聖潔的管制,但同時他從祭壇上神那裡所得的享受也越豐富。今天,神給事奉祂的人所享受的聖物,就是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
【每日金句】
「祭司本身不僅必須毫無瑕疵與玷污,他也得察看凡他所獻給神的,必須具有同樣的特性。因此,祭司若是由於天然的原因,或因疾病,或因與不潔之物接觸,他就得暫停供職,直至他在行為上、禮儀上得著潔淨之日。神藉此提醒,神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深刻的目標,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 ── 摩根
【每日默想】
神要求祭司必須不受任何的影響,完全無可指摘,才能進入聖所,並獻上蒙神悅納的祭物。
- 1. 聖潔是事奉神和與神建立親密關係的必要條件。我們是否保守身、心、靈的健康,而蒙神悅納呢?
- 2. 神要求祭司獻上的祭物必須是完美、沒有殘疾的,才蒙神悅納。我們是否將自己最好的獻給神呢?
- 3. 《利未記》一再說明,祭司吃聖物是特權和福份。為此,我們是否在天天亨受神賜與的豐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