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2 祭司獻祭物的責任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利二二29)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二二31~33)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記載祭司怎樣處理祭物及獻祭物的條例。
本章論及關於祭司獻祭物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祭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可吃祭物,而後半段則指示什麼樣的祭物可蒙神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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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悅納」 ── 希伯來文動詞是 רָצָה,音譯是 ratsah,有滿意,喜愛的意思。這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納之意。「悅納」希伯來文名詞是 רָצוֹן,音譯是 ratsown,有樂意,接納的意思。這是指令神喜悅的人或事物。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七次,其中三次是動詞(23、25、27節);其餘四次是名詞(19~21、29節)。本章的前半段說,祭司必須潔淨,才蒙神「悅納」,配吃聖物;本章的後半段說,祭司所獻給神的祭物也必須是根據神所指示的,才能蒙祂「悅納」。因此,這說出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和工作都必須在神的管理下,才能蒙祂「悅納」。
2. 「被尊為聖」 ── 希伯來文是 קָדַשׁ,音譯是 qadash,與「成聖」同字。這是指在獻祭的事上要分別為聖,而敬畏神和尊重神,因為神的旨意是要祂的百姓成為聖潔。《利未記》有四十二次提到「我是耶和華」,本章則六次提到「我是耶和華」 (2、3、8、30~33節)。今日鑰節乃是以「我是耶和華」作為全章有關獻聖潔的祭物蒙神悅納的條例的總結。此外,整個由十一章開始的潔與不潔的律例,也結束在這句話中,「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因此,這些律例雖然繁多複雜,然而神卻藉此提醒祂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大的目標乃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
本章論及關於祭司獻祭物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祭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可吃祭物,而後半段則指示什麼樣的祭物可蒙神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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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祭物的禁例 ──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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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上有污穢者
(2) 不潔者,如長大痲瘋的、漏症的、摸死屍的、摸爬物的、遺精的、吃了自死或野獸撕裂之物的
(3) 外人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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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殘疾的獻上
(2) 才生第八天的可獻上
(3)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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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潔是事奉神和與神建立親密關係的必要條件。我們是否保守身、心、靈的健康,而蒙神悅納呢?
2. 神要求祭司獻上的祭物必須是完美、沒有殘疾的,才蒙神悅納。我們是否將自己最好的獻給神呢?
3. 《利未記》一再說明,祭司吃聖物是特權和福份。為此,我們是否在天天亨受神賜與的豐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