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祭司的規定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利二一17)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利二一23)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一章記載對祭司事奉的要求,包括:

  1. 1. 祭司不可挨近死人沾染自己。
  2. 2. 祭司不可剃光頭、剃鬍鬚、用刀劃身、蓬頭散髮。
  3. 3. 祭司自己和他的兒女在男女關係上必須聖潔。
  4. 4. 凡有殘疾的不可擔任祭司的職務。

「殘疾」 ── 希伯來文是 מוּם,音譯是 m'uwm,有缺陷,瑕疵,污染的意思。這詞在《利未記》中一共出現了二十七次。按照神的定命,每個生在亞倫家中的男丁,都生而為祭司。但是如果祭司子孫的身體有殘缺及畸型,就不能行使祭司的職任(17,21,23節),而遺憾終身。神是全然聖潔與完全的神,祂不允許人帶著殘疾來親近祂。這裡強調一個真理:凡是生命帶著屬靈殘疾的,就失去了事奉神的身分。感謝主!在祭司亞倫的子孫中,也許有人因肉身的殘疾而遺憾終身。但今天,我們在基督裡作祭司的,可以靠著那位樂意醫治我們屬靈殘疾的救主,解決我們屬靈的難處,使我們得以脫去自己的殘缺,進入祂的健全 (《聖徒詩歌》294首第1節):

脫離捆綁、憂愁與黑影,
耶穌,我來!耶穌,我來!
進入自由、喜樂與光明,
耶穌,我來就你!
脫離疾病,進入你健全;
脫離貧乏,進入你富源;
脫離罪惡,進入你救援,
耶穌,我來就你!

【每日一問】
關於祭司聖潔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由於神對於聖潔的看重,本章主要描述祭司的責任和要求,其中包括了祭司的事奉規範等等。

  1. 1.  為防止亞倫兒子祭司職任沾染污穢的條例 ── 包括:
    1. (1)  不可為死人沾染自己
    2. (2)  不可光頭劃身
    3. (3)  歸神為聖
    4. (4)  不可娶妓女為妻

    神聖的祭司要以身作則,活出合神心意的行為和操守。

  2. 2.  大祭司的聖潔條例 ── 包括:
    1. (1) 受膏油
    2. (2) 穿聖衣
    3. (3) 戴聖冠
    4. (4) 不可挨近死屍
    5. (5) 不可出聖所
    6. (6) 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

    因為大祭司是事奉神的代表,必須保持聖潔和榮耀神的名。

  3. 3.  為有殘疾的祭司子孫的條例 ── 包括:
    1. (1) 不可獻祭
    2. (2) 可以食用聖物
    3. (3) 不可進入幔子

    祭司應當保持聖潔和純潔,而沒有缺陷、瑕疵,和不被污染,以彰顯神的榮耀。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神對事奉人(祭司)的嚴格要求和高標準。祭司的身體必須「沒有殘疾」,這是預表基督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大祭司(來七26)。所有事奉神的工作,只有基督能叫神得飽足,使人得供應。本章提到祭司身體上的缺陷,包括:失明、跛腳、駝背、畸形和癩病等。這些缺陷被認為會玷污神的聖潔,而禁止這些人擔任祭司的職位。這是表明凡是缺少基督的,都是有屬靈的殘疾,包括:沒有屬靈的眼光(瞎眼的)、無力行動的(瘸腿的)、沒有屬靈感覺的(塌鼻子)、不守住自己地位的(肢體有餘的)、缺少屬靈功能的(折腳折手的)、只顧地上的事的(駝背的)、不長進的(矮矬的)、屬靈看見上有毛病的(眼睛有毛病的)、叫人感覺不舒服的和難過的(長癬與長疥的)、和屬靈不能生育的(損壞腎子的)。因此,每個基督徒都享有作神兒女的權利,但屬靈上有殘缺的人,無法在教會中盡職,討神喜悅。

【每日金句】

「基督在世執行祭司的職責,毫無瑕疵,毫無罪過,因此可見傳揚基督的人應該是怎樣。感謝神,現在我們身體的缺憾已不再阻礙我們為神做工,享受這一切的權利,及進入上天的榮耀了。殘缺的身體往往包裡著一顆健全美麗的靈魂。」 ── 馬太亨利

【每日默想】

神不允許人帶著殘疾近前來獻祭。所以,每一個真正看重他祭司職任的人,都必須看重生命上的健全,為要能以正常地執行聖職。我們的身、心、靈是否蒙神保守,無瑕無疵地來事奉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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