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申明刑律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二十7~8)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二十26)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章是敘述刑律,也就是論及該被處刑的事件。本章是十八與十九章的增補。前兩章列述聖潔生活的條例,而本章的前半段則講述違反這些條例的刑罰。本章的後半段是十八章至二十章的總結,說明神要求祂的百姓成為聖潔的原因。

「要自潔成聖」 ── 「自潔」希伯來文是 קָדַשׁ,音譯是 qadash,有使潔淨,使成聖,分別的意思。這裡「要自潔成聖」是指潔身自愛,與拜偶像假神的人分別出來。神呼召祂百姓的目的乃是要他們承受應許的祝福(迦南地),分別為聖,為聖潔的國民,作祭司的國度歸於神。因此,神不單自己是聖潔的,也是叫祂百姓成聖的。祂實在樂意也實在能夠改變我們,使我們不斷更新而能以像祂。但神要人自動並甘心地來配合祂,這裡不但說到耶和華使人成聖,也說到人要自潔成聖。在神是「能」,人是「願」 ── 神的「能」總是顯在「願」的人身上。

「與萬民有分別」 ── 「分別」希伯來文是 בָּדַל,音譯是 badal,有分開,切斷的意思。神揀選以色列人,使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為要叫他們:(1)分別為聖歸給神;(2)做萬民的榜樣,使萬民也歸向神。有人說的好,「神子民的誇耀,不是屬地的豐富;甚至不是人怎麼好,包括品德的良好,知識的優越。所應當誇耀的,乃是『與眾不同』」。

【每日一問】
《利未記》第二十章的屬靈意義是什麼?

第二十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神施行懲罰不聖潔者的原因 ──
    1. (1) 把兒女獻給摩洛的
    2. (2) 交鬼與行巫術的
    3. (3) 咒罵父母的
    4. (4) 逆倫淫行(共有十種)

    神為什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其理由是:

    1. (1) 拜偶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而褻瀆了神。
    2. (2) 咒罵父母,而違背了第五誡。
    3. (3) 婚外性關係,而破壞了已婚夫婦彼此的委身。
    4. (4) 骨肉近親行淫,而扭曲了心靈的健康,且破壞了家庭的神聖。
  2. 2.  神以三種方法對待惡人 ──
    1. (1) 向那人變臉(意板著臉)
    2. (2) 從民中剪除
    3. (3) 用石頭打死。

    可見,從神的眼中,這些惡人的罪惡不是單純的道德倫理問題,而是生與死的問題。神這樣的刑罰是為了叫人受警誡,而不在這些邪惡的罪上有份。

  3. 3.  勉勵百姓分別為聖的原因 ──
    1. (1) 他們要承受迦南地
    2. (2) 他們要與萬民有分別
    3. (3) 他們要歸神為聖

    可見,他們尊貴的身份:

    1. (1)  耶和華是他們的神,而使他們得地為業。
    2. (2)  他們是神的子民,而與萬民分別出來。
    3. (3)  他們的神是聖潔的,而他們要歸神分別為聖。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神對屬神的子民所要求的,乃是完全的聖潔、分別。這些規條背後的原則永不改變,因為我們是按神形像所造的人,必須從罪人中分別出來,活出聖潔、分別的生活。這也就是彼得所說:「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彼後一4)積極方面,我們重生了,就要追求生命的長大成熟,而有分於神的性情;消極方面另一方面,我們在生活上要學習操練敬虔,從而脫離因肉體情慾所產生的敗壞。願我們在神的聖潔性情上有分,並從一切令人厭惡的事物中,被分別出來,而成為「與眾不同」的人。

【每日金句】

「這是何等的尊榮!我們生活完全為神,為神分派作成祂的工,蒙祂喜悅。當神說『你是屬我的!』我們該大大喜樂。聖靈的膏油在我們頭上,我們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召相稱,分別為聖,遠離不潔。這是多麼喜樂的事!」 ── 邁爾

【每日默想】

在這世代,我們是否讓聖靈的能力實現神呼召我們的目的 ── 作君尊的祭司,成為聖潔的國度呢?我們的生活是否分別為聖,蒙受祝福,並使別人藉著我們得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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