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獻祭規定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利十七4)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十七11~12)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十七章記載獻祭的規定,包括:

  1. 1.  獻祭的地點
  2. 2.  獻祭的「血」要如何處理
  3. 3.  不可吃血的禁例
  1. 1.  「剪除」 ── 希伯來文是 כָּרַת,音譯是 karath,有除滅,割斷,滅絕的意思。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四次(利十七4,9,10,14),包括對付兩類的人:
    1. (1)  在會幕外獻祭的人 ── 以色列人必須把所宰牛羊的血帶到會幕前。此律例一方面題醒他們要順服,因神已經定出獻祭的時間與地點。另一方面嚴厲的警告他們,不可以自己的方式隨處獻祭。他們若在祭壇之外被宰殺祭牲,便須負起流血的罪,而必須被治死。因為如果「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他們就一定會偏離了敬拜神的定規,並且隨時都有可能落入拜假神的危險之中。
    2. (2)  吃血的人 ── 神兩次重申禁止吃血的命令。以色列人嚴禁吃任何動物的血,原因是血中有生命,並且血中只當為獻祭者的生命贖罪,故除用來獻祭之外,不可移作他用。
  2. 2.  「贖罪」 ── 希伯來文是 כָּפַר,音譯是 kaphar,有遮蓋,補償,平息,寬恕的意思。雖然神早已指示以色列人嚴禁食血(創九4),而這段聖經解釋其原因。因為血是為「贖罪」;人犯罪當死,所獻上的祭牲,經過獻祭的人按手在它頭上,就跟獻祭的人聯合,以它的生命,代替那人流血死亡,獻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可以算為無罪。這是說,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只當為贖生命而流血;而且只能歸給神,因為我們應當承認只有神能赦罪,只有神能賜予生命。

【每日一問】
為什麼神命令以色列人在「會幕門口」獻祭?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會幕門口」 ── 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四次(利十七4~6,9),可見其重要性。「會幕」是神指定的唯一獻祭地點。以色列人要把所獻的公牛、綿羊羔,或是山羊,都帶到會幕門口 而獻祭的血要灑在會幕門口和壇上。他們不可獻祭給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他們也不可自選獻燔祭或是平安祭的地點。因為舊約時代的會幕門口是人與神相會唯一的地方。摩根說的好,「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離群獨居,並執著敬拜假神,就不能進到神面前。當人在正確的途徑上,依照神的規定與律例敬拜神的時候,一切虛假的敬拜便毫無必要,並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離了敬拜神的真實方法,隨時都有轉向其他假神的危險。」

此外,此律例提醒我們,神非常注重敬拜的方式和地點,並且要求人們遵從祂的命令,遵從祂的旨意。

在今天的在教會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重敬拜的方式和地點,並且遵從聖經的教導

【每日金句】

「這事極其嚴肅。有人會問,若非照著條例規定獻祭,那又如何呢?……人又會說,我能否在這一處地方獻祭,又在別一處獻祭呢?答案是:生命屬於耶和華,祂所吩咐的要求,要在指定的地方完成,就是在耶和華的帳幕前。惟有那裡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人若在別處獻祭,證明人心不渴慕神。道理很明顯。神只指定一處地方,與罪人相會,就是在十字架 ── 銅祭壇的真體。惟有在那裡,神對生命的要求才完成。人拒絕這相會的地方,就會帶來審判」 ── 麥敬道

【每日默想】

神指定以色列人要把所獻的祭帶到會幕,獻與耶和華,這與我們有何關係呢?

當全教會集中在一起敬拜神時,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替我們白白付了贖價,使我們得以坦然來到神面前去敬拜祂。此外,當我們與弟兄姊妹集體地在教會中(會幕)敬拜祂。正如擘餅記念主,乃是全教會集中在一起,同享受基督,一同敬拜神,一同見證神與人共同交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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