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痲瘋病檢驗的條例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長痲瘋病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利十三2~3上)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十三章到十五章是關乎痲瘋與漏症的條例。本章敘述祭司怎樣檢驗痲瘋及處理方法;以及應如何處理患痲瘋病病人的衣服。
「祭司要……察看」 ── 「察看」希伯來文是 רָאָה,音譯是 ra'ah,有觀察,注視,判斷的意思。這樣的話在本章共提到了十三次。今日鑰節指出在對待痲瘋病的條例中,「祭司要察看」,就是要檢驗在人身上的疾病,是否確是痲瘋。神的百姓任何一個可疑和不正常的情形,都要到大祭司面前來。每一處毛病都需經過祭司的察看和判定,才能準確並深入地顯明問題之所在。在對待痲瘋病的條例中,病人要到大祭司面前去被察看,而長痲瘋病的衣服也要送到大祭司面前去察看。痲瘋病是「罪」和「不潔淨」的記號。然而我們的主,但當祂以大祭司的身份察看我們時,祂不但診斷準確,而且也會有效地對付我們的「罪」和「不潔淨」。因主耶穌不僅察看我們;並且祂肯伸手潔淨我們,像祂摸那一個長痲瘋病的人一樣(太八3),這都是因為祂就是我們的大祭司。人不是潔淨了才能到主面前來,而是到主面前來才能被潔淨。我們到主面前,越多被祂察看,就越多被拯救!所以,那些向祂敞開、求祂察看的人是有福了!摩根說的好,「我們的主,祂不僅來察看,並且伸手摸那一個長痲瘋病的人 ── 祂來對付了我們的罪。」願我們天天來到主面前,被祂來查看,讓祂來對付我們身上那些不討神喜悅的毛病。
【每日一問】
關於檢驗痲瘋病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 1. 辨別痲瘋病的症狀 ── 其實,《利未記》十三章所描述的是統稱,並非單指一般學術上認定的痲瘋症(Hansen’s Disease),而是指五類的皮膚病:
- (1) 肉皮上「毛變白」的病症診斷;
- (2) 長「白癤」及出現紅瘀的病症診斷
- (3) 長「瘡」及「火毒」(疤痕)的病症診斷
- (4) 頭上或鬍鬚上生「疥」的病症診斷
- (5) 「禿頂」(脫髮)的病症診斷
各種皮膚上易於傳染的災病,就是人的肉皮上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聖經常常用麻瘋病來代表罪,而罪會傳染、傷害人。因此,我們要找出各種靈性上的疾病,或軟弱的來源,不可容讓自己成為不潔淨的人。當然預防勝於治療。
- 2. 痲瘋病症的判斷和對策 ── 任何患有不潔淨的皮膚疾病的人都要接受祭司檢驗。若是病人的毛已經變白,而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要將他關鎖在營外七天。七天之後,祭司再察看,若災病止住了,就再關鎖他七天。若情況好轉,就斷定為潔淨:若情況進一步惡化,就要斷定為不潔淨。因此,神是如此重視這些病的發現,而我們要儆醒、判斷、防範,免得落在罪中。
- 3. 痲瘋病人的處理 ── 如果確診,患痲瘋病的人:
- (1) 要撕裂衣服表示認罪
- (2) 要頭散髮,表示自覺,不掩飾自己
- (3) 蒙著上唇表示承認自己嘴唇不潔
- (4) 要喊叫不潔淨了,表示警告別人不要接觸
- (5) 要獨居營外,與神的百姓分隔,表示罪能使人表示罪能使人與神、與其他人隔離
- (6) 穿過的衣服要水洗,除去霉菌,火燒是最後的處理方式
因此,我們要嚴格對付各種犯罪之行為。
這些條例表明凡是有罪(皮膚病)的人,都要到大祭司耶穌基督面前來向他禱告,求他來給我們進行檢驗、醫治、赦免、洗淨,讓主除去我們一切的不義,而成為聖潔。此外,聖經所指的痲瘋病,乃是指從人裡面發出來嚴重頂撞神、背叛神的罪。舊約中痲瘋病是指從人裡面發出來嚴重的罪,像米利暗、耶哈西、烏西亞等。關於痲瘋病這些條例告訴我們,神要求祂的子民無論是內心與行為都須辨認和潔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遠離罪惡的影響,不接觸不潔淨的人、事、物,以免遭受靈性上的疾病。
【每日金句】
「耶和華的子民無論是外在或內在,都必須是純淨清潔的。」 ── 馬唐納
【每日默想】
我們主信以後,是否把我們生活為人的缺點,與人交往上的毛病:
- 1. 癤子 ── 與人疙疙瘩瘩,不能平和相處
- 2. 癬 ── 和人有難處,不太顯出,但不舒服
- 3. 火斑 ── 人的驕傲、自誇、顯揚自己,帶到主(大祭司)面前,求祂察看是不是合乎聖徒的體統呢?並且求祂潔淨和醫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