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拿答和亞比戶被神擊殺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利十1~3)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十章的前半段敘述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的行動,招致死亡的刑罰;後半段敘述摩西和亞倫對此事的反應。

「凡火」 ── 「凡」希伯來文是 זוּר,音譯是 zuwr,有生疏,厭惡,令人憎嫌的意思。祭司獻祭的條例是,每次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的「聖火」來點。今日鑰節指出拿答(名字意為「高貴、善良」)和亞比戶(名字意為「神是我的父親」)卻不用祭壇上的「聖火」,而用「凡火」來焚香敬拜。「凡火」指祭壇以外任何地方取來的火;而祭壇上的「聖火」來自神自己(利九24),其後早晚添柴,不可熄滅(利六12)。「聖火」代表我們的事奉,乃是出於神的;「凡火」就是俗火,乃是出於人的智慧、意見、能力、熱切、盼望、喜好,所以不蒙神悅納。許多時候,我們事奉有熱心固然是好的,但若為求工作有果效 而以別的代替基督,那樣的熱心就不過是「凡火」而已,乃是要被神棄絕的。

拿答亞和比戶自作主張,拿自己的香爐,「獻上凡火」,乃是結果有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把他們燒死。他們的動機也許沒有錯,事奉的程序也沒有錯。但他們所作的卻「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一切獻祭的事宜,都是神吩咐摩西的;任何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四2)。摩根說的好,「獻上『凡火』 ── 乃是一件死亡的事。我們很可能有一套真實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們若試圖以別的能力,代替聖靈去從事這些事工,就有被神棄絕的危險。」

【每日一問】
神為什麼擊殺拿答和亞比戶?

  1. 1.  神拒絕人獻上凡火 ── 這個事件強調神的聖潔和祂的法度不能被輕視或忽視,不可違背的,否則就會面臨嚴重的後果。事奉神是一件榮耀的事,也是一件嚴肅的事!人所獻上的若是按照神的話而行,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馨香的祭物(利九24);所獻上的若是肉體,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壇旁干犯的祭司(利十2)。
  2. 2.  神藉摩西提醒我們 ── 摩西向亞倫解釋發生此事的原因,因為神對於親近祂的人,要求「要顯為聖」,就是顯明、護衛神的聖潔性質,並且在越親近祂的人身上「得榮耀」,使眾人都敬畏祂。亞倫身為大祭司,面對此事就「默默不言」,因他知道神是輕慢不得的,祂的聖潔與榮耀是不能干犯的!同樣的,神對我們的要求是嚴格的,我們必須以敬畏順服神的態度來事奉他。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服事聖潔的神是一個神聖的責任,神並沒有留下任何供人自由發揮的餘地,一切都必須有神的話語作根據。所以,人必須順服耶和華的吩咐而行,就帶下神的榮光和眾民的祝福;如果沒有根據耶和華吩咐而行的,就帶下神嚴厲的審判和自身屬靈的死亡。願我們敬重我們事奉的職份,在事奉上凡事察驗神的心意;存敬畏的心,而不隨便、不怠慢、不任性。

【遵行神的旨意】

英國名牧師司布真,一次有人請他到美國去講道,說了許多動人的條件,內中有一條說:若他到美國去,就能在一個坐一萬人的禮拜堂講道。他回答說:「我的志願不是在大禮拜堂,向一萬人講道;我惟一的志願,是照著神的旨意行。」

【每日金句】

在神聖的神面前,我們是如此渺小;但是當我們被聖靈充滿時,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就被看見了。不犯罪並不能使我們聖潔,但是聖潔卻能使我們不犯罪。 ── 《生命雋語》

【每日默想】

在教會中的服事中,我們是否存敬畏的心,凡事察驗主的心意(羅十二2),而不自作主張,不用自己的方式,不自以為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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