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贖罪祭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 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利四3~4)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四章記載「贖罪祭」之條例,論及各種不同的人,所獻的「贖罪祭」也不同。
- 1. 「贖罪祭」── 希伯來文是 חַטָּאת,音譯是 chatta'ah,有除罪或罪罰的意思;英文名 Sin Offering。「贖罪祭」是為著赦免我們在神面前全部的罪,預表基督「替我們成為罪, 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五21),並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這個祭說到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功了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來十12)。說出基督代替我們的地位並承受一切的後果, 好叫我們可以得著祂的地位並其一切美果。祂的死為我們贖罪 使我們的罪完全得赦免,祂的血叫我們能夠進到神面前。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 罪得赦免。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的實際呢?
- 2. 「按手」── 「按」希伯來文是 סָמַךְ,音譯是 camak,有放在的意思。「按手」乃是與祭物合而一。這個動作在「燔祭」和「贖罪祭」也都有。於前者,「按手」表明獻祭者和無瑕疵的供物(指基督)聯合;於後者,「按手」表明獻祭者的罪歸到供物(指基督)的頭上。
【每日一問】
「贖罪祭」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 1. 獻「贖罪祭」的條例 ── 本章給予罪的定義:
- (1) 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
- (2) 「誤犯」是指人無心所的,疏忽造成的。
- (3) 「隱而未現」是指人雖然犯了罪, 卻沒有犯罪的感覺,因為沒有被指責出來。
本章獻「贖罪祭」的條例,有四類:
- a. 祭司要為他使百姓陷在罪所犯的罪,獻「贖罪祭」── 沒有殘疾的公牛犢被宰殺後, 要把血彈七次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上,要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也要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牛的脂油等物要燒在壇上,其它部分要燒在營外。
- b. 全會眾, 隱而未現所犯的罪,譬如頑梗悖逆的罪,獻的祭 ── 將公牛的血在幔子上彈七次, 把血抹在香壇四角, 倒在祭壇的腳。同樣要燒掉脂油的部分,把牛其它部分燒在營外。共犯的罪。
- c. 為官長所誤犯了罪, 所獻的祭 ── 要把公山羊的血, 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 d. 百姓中若有人誤犯了罪, 所獻的祭 ── 要把母山羊的血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把脂油燒在壇上。
此外, 第五章提到其他二類:(1)貧民,獻班鳩或雛鴿;和(2)極貧的人,獻細面。因為經濟力量或有不同, 對貧窮的人,神有憐憫,但祂對罪絕不姑息。可見神對罪是非常嚴格的,無論人故意犯或誤犯了罪,甚至是隱而未現的罪, 都要在神面前一一承認, 並向神獻「贖罪祭」,而「必蒙赦免」 (利四20,26,31,35;五10,13)。這樣,尊貴的、卑賤的、富足的、或貧窮的都可蒙赦罪之恩。
- 2. 獻「贖罪祭」之應用 ── 除了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羅三10)。人因有罪性, 以致行出來由不得自己, 偶有「誤犯」(利四2,13,22,27)的情形。但人知道所犯的罪, 就要獻「贖罪祭」。因為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不容罪惡,也不與罪惡妥協。但是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 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贖罪祭」,潔淨了人誤犯的罪, 赦免了人故犯的罪。
【每日金句】
「神不容看見罪惡, 即使是人誤犯的罪, 也需要潔淨;而故犯的罪, 則需要赦免。『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 祂不能與罪惡妥協。但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 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救贖。」 ── 摩根
【每日默想】
「贖罪祭」的兩個重點 ── 基督擔當了人的罪(來九28)和以血來「潔淨」(來九22)。
- 1. 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 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呢?
- 2. 神對「贖罪祭」者的應許乃是「必蒙赦免」。因為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擔當了全部的罪,祂受刑罰而被釘死 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 「必蒙赦免」。我們在認罪後是否對主的赦免有把握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