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羅三)

【讀經】羅三

【主題】定罪和稱義

【提要】

 第三章的焦點乃是 ── 保羅反駁猶太人的狡辯,論述神對世人的定罪;以及解釋神使人稱義的行動是藉著耶穌基督作了挽回祭,人唯有藉著信才能被神稱為義。本章可分成三段:

  1. 1.  保羅的答辯(1~8節) ── 這段說出無論人能找出多少的藉口,有一天都要面對審判的神;人雖然可以為此「議論」,卻無法推翻在此保羅以神的聖言,神的信實,神的真實,和神的公義。面對神的審判,我們的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2. 2.  神對世人的定罪(9~20節) ── 這段指出世人的罪。世人對神不虔和、對人不義,道德狀況已經完全破產,因而人人都被神定罪。對這個不虔產生的不義世代,教會是否有傳福音的負擔,使世人得著拯救呢?面對世人犯罪的事實,我們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3. 3.  因信稱義的概論(21~31節) ── 這段說明神在律法之外的稱義。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和人的信成就了神的義。面對神所預備的救恩,我們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鑰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上)

【鑰點】

 今日鑰節指出這神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此字希臘字(hilasterion)與舊約希伯來文「施恩座」、「贖罪蓋」原是一個字。舊約乃指至聖所內在約櫃以上的金板,或稱「遮(蔽)罪蓋(座)」;而新約稱之為施恩座、憐憫座。舊約人的罪只是「暫時」被遮蔽、遮蓋;新約則因主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罪就永遠被「除去」,而不是遮蔽、遮蓋,因此,遮(蔽)罪座就成了施恩座、憐憫座。一面是神本著公義在基督裡,設立主耶穌為「施恩座」,作為神人挽回的地方。因施恩座上有血,律法就不能定人的罪。所以使人能「憑著血」和「藉著信」,坦然親近神(來十19),與祂相會。並且另一面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受死,滿足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我們的罪得以赦免(來九22),顯明了神的義。

 此外,神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的三個要點:

  1. 1.  血 ── 藉著耶穌的流血,赦免了人的罪(來九22),滿足神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我們得救的時候,如何是藉著信心、靠著主耶穌的寶血,得以坦然親近神。我們得救以後,也照樣需要時常藉著信心,靠著主寶血的功效,坦然來到神面前(來十19~22)。
  2. 2.  信 ── 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而能坦然就近神(來十19)。不僅我們在初蒙恩時是因著信,連我們在跟隨主的路上也一直要憑著信。馬丁路德稱本章21~26節為《羅馬書》「因信稱義」的核心,而本節指出神稱義的方法,乃是因著人的信。
  3. 3.  義 ── 這樣,基督耶穌就作了神將人挽回的地方,神人兩下在祂裡面合而為一;在基督耶穌裡,神稱我們為義(加二17),我們也稱神為義,神的義就在此充分顯明出來。有時我們的屬靈光景很好,有時很差,但我們的光景如何,並不能更動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因為我們不是憑著行為來討神喜悅,乃是藉著信,取用主為我們所作成的一切。

 因此,這「挽回祭」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受死那件事,也就是我們稱義的根據。從此我們憑著耶穌的血和因著信,再也沒有罪債、控告、定罪,而能親近神。因為我們得著了基督,也就得到祂為我們所作成的一切。

【默想】
 親愛的,當面對神的審判和神所預備的救恩,你的態度和反應當如何呢?

【禱告】
 親愛的主,為你所預備的奇妙救恩,我們感謝讚美你,幫助我們不斷憑著信來親近你,支取你的恩典。阿們!

【一切付清】

 慕迪說得好,「稱義比原諒更進一層,它的意思是:不再有任何對你的控告,你一切的罪都完全被除去,永遠不再被記念,永遠不再被提起。這就好比我多年來在某間雜貨店簽帳購物,卻一直沒有錢可以付款,就在我債台高築之際,有一天我到雜貨店,老闆對我說:『先生,我告訴你一個好消息,你的一位好朋友今天來我這裡,替你付清所有的帳,一切都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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