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 默想羅馬13章 (4)

【主題】
第十三章 ── 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原則(四)

【真理問答】

羅十三11「愛就完全了律法」是什麼意思?

答:
 在《羅馬書》出現的「愛」字,除了一處之外(羅十二10),在希臘原文全都是 agape,表示對別人深厚、無私、超凡的愛。「虧欠」在希臘原文是 poheilete,意「欠債」。其實,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多少,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債(虧欠),因為愛是永不止息的(林前十三8)。「愛人如己」(利十九18),是一切人際關係誡命的代表。因為只有愛才能「完全」(pepleroken,意「成就」)了律法(10節) ,而使人能活出誡命的精義。

 我們所欠的「不斷的債」是「彼此相愛」(羅十三8)。第二塊石板上的十誡(不可姦淫,謀殺,貪心,偷盜)都被歸入「你要愛人如己」(羅十三9),因為愛是不加害於人的(十三10;林前十三章;二8~13)。因此,「愛是律法的成全」,而不是「愛是律法的終結」。因為愛和律法是互相倚賴的。律法給予愛的方向,愛給予律法的完滿。「愛就完全了律法」說出:

  1. 1.  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愛。神賜律法,非僅以此定罪人、刑罰人,乃為顯明人的本相,領人歸順而蒙恩,這就是愛了。
  2. 2.  這愛就是基督,惟有愛的基督才完滿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
  3. 3.  我們只須活在基督的愛裡,自然能夠符合神的心意,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

此外,他特別提出:

  1. 1.  愛是常以為虧欠(8節)
  2. 2.  愛是不姦淫(9節)
  3. 3.  愛是不殺人(9節)
  4. 4.  愛是不偷盜(9節)
  5. 5.  愛是不貪婪(9節)
  6. 6.  愛是不貪婪(9節)

哦!在人際關係上,「愛」是最實際的表現!親愛的,你是否憑愛心行事為人,積極地「愛人如已」,而完全了律法的要求?

【金句】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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