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默想羅馬13章 (3)

【主題】
第十三章 ── 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原則(三)

【真理問答】

本章保羅引用了的舊約聖經有關向著人的誡命和「愛人如己」(羅十三9),其目的是什麼?

答:
 保羅為了解釋愛人怎樣完全律法,他引述了十誡第二塊石版上的誡命;然後他總結一切人際關係的誡命,全都包在「愛人如已」這一句話之內了。保羅引自十誡中人際關係的條文(出二十13~17,申五17~21),但未照原來的順序,且「不可貪婪」乃是一種總結意思的引法。

 首先,保羅指出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而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掌權者的錯誤,自有神來對付他,所以我們不該採取抗拒權柄或推翻權柄(革命)的行動,但當關係到神直接的權柄時,我們仍應以順服神的權柄為優先。此外,地上的政府沒有一個是完善的。因此,無論我們是身處於民主社會、君主立憲,甚至在極權統治下,都須服從國家各級政府的權柄,因為是出於神的許可。

「不可姦淫」:「姦淫」乃指成人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犯姦淫乃因雙方不夠尊重對方的人格,故不是愛人的表示。

「不可殺人」:「殺人」是恨人的終極表現;愛人的從不殺人。

「不可偷盜」:「偷盜」是剝奪別人的擁有權;真正的愛是付出,不是取得。

「不可貪婪」:「貪婪」是一種無法控制的欲望;愛是消除欲望的妙方。

「或有別的誡命」:「別的」有二意:(1)指除了上述四樣「不可」之外,其他沒有詳列的誡命;(2)與以上不同類的誡命,故可能包括俗世的律法。

 以上這些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利十九18)這一句話之內了。在舊約對人的這部分,律法各種規條,都是為禁止人加害於別人。就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都不過是防止人侵犯別人的權益。但主耶穌指出「愛人如己」是一切律法的總綱(太二二39,可十二31)。「愛人如己」精義就是積極為他人的利益著想,並且就像對待自己一樣的愛顧、體恤和仁慈。這就是保羅接著所說愛就完全了律法(10節)的緣故。

 此外,這個詞在新約中總共出現了七次。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9節,主耶穌稱「愛人如己」為「其次」大的誡命,因為我們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雅各書》二章8節,雅各稱「愛人如己」為「至尊的律法(直譯聖經中至高無上的律法) 」,因為愛人是出自最高貴胸懷的最高貴表現,無論在神或在人看,都是值得尊敬的。

 《加拉太書》五章14節,保羅指出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因為我們若能作到愛人如己這一項的話,就已經行了全律法(羅十三8~10)。

 本章保羅引述「愛人如己」,其目的是強調愛的重要性,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並且一面回顧之前彼此相愛的教導(十二9~21);另一面為之後體恤信心軟弱人的勸勉(十四1~十五13)奠定了基礎。因為,一個肯「愛人如己」的人,必是蒙恩的基督徒、守法的好國民,而有喜樂的生活。

【金句】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十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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