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默想羅馬13章 (2)

【主題】
第十三章 ── 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原則(二)

【真理問答】

本章保羅問了「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羅十三3)的問題,其目的是什麼?

答:
 眾所周知,基督徒與政府的關係是非常複雜。然而從許多歷史的悲劇中,基督徒會質疑:保羅順服掌權者的這種教導是否太天真了?難道保羅不知道世界上有許多暴政嗎?保羅是否只是按著政府所當有的樣式來講論這件事?神在世界上設立掌權者的原意是什麼?

 首先,保羅指出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而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掌權者的錯誤,自有神來對付他,所以我們不該採取抗拒權柄或推翻權柄(革命)的行動,但當關係到神直接的權柄時,我們仍應以順服神的權柄為優先。此外,地上的政府沒有一個是完善的。因此,無論我們是身處於民主社會、君主立憲,甚至在極權統治下,都須服從國家各級政府的權柄,因為是出於神的許可。

 所以,保羅接著問:「你願意不懼怕掌權?」一般來說,品行端正的人都不用懼怕掌權者。只有那些觸犯了法律的人,才懼怕掌權者。然而外邦人只為懼怕而順服,但我們是因「良心」(5節)而順服,更是「為主的緣故」而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14)。基督徒對一切正常制度的順服,就是順服容許設立制度的主;對一切正常權位的順服,就是順服他們所代表的主(羅十三1,西三23)。因為掌權的是神的用人(4節)。不管是總統、行政長官、市長、法官,都是神的用人,即他是主的僕人和代表。或許他個人並不認識神,但他是神命定的用人。故此,他們都在神的手中,在神主宰的權柄下盡他們那一份的功用。這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安慰 ── 人或許會錯,但神永不會錯;人的錯誤,自然會有一天要向神交賬;我們只管按照神的心意行事為人,終必會從神得到獎賞與酬報。因此,基督徒順服政府的原則乃是:

  1. 1.  對不違背神旨意的制度(徒四19,五29)
  2. 2.  對不違反基督信仰的制度
  3. 3.  對不違反道德倫理的制度
  4. 4.  對不違反基本人權的制度
  5. 5.  對表裡一致、沒有執行偏差的制度

 然而,當一個政府完全背離了神在這件事上的初衷,基督徒該如何?在什麼情況下,基督徒可以不服從政府呢?

  1. 1.  倘若政府的命令是違背正義與神的命令衝突
  2. 2.  如果政府迫害信仰,基督徒不可妥協
  3. 3.  如果政府施政錯誤,基督徒要「代禱」(提前二12)、「不可違法」、「積極的活出信仰」(彼前四14~16)
  4. 4.  基督徒不可以暴力、破壞性的行為反抗政府

【金句】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十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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