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 默想羅馬10章 (4)

【主題】
《羅馬書》第十章 ── 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四)

【真理問答】

一、人信主得救的條件(9~13節)是什麼?

答:耶穌基督已經完成救贖,對此,保羅指出人得救的要項有三,包括:

  1. 1.  向著神,心裡相信神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榮耀事實,因復活的基督是我們信仰的中心和內容。
  2. 2.  在人面前,口裡承認祂優越的主權,見證祂是萬有的主。
  3. 3.  對著主,開口呼求祂的名,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並且得享基督的豐富。

 前兩者乃是指我們稱義的地位和得救的原因;後者乃是指我們得救的舉動。所以我們傳福音要使人的心先向主打開,然後幫助人的口也打開。當人的心肯向主一開,人自然就開口出聲求告主,以致得救。

二、人信主得救的程序(14~15節)是什麼?

答:對此,保羅按相反次序,藉著一連串的修辭問句,指出:

  1. 1.  人要求告必須相信(羅十14節,來十一6)
  2. 2.  人要相信必須聽道(羅十14節,可十六15~16,詩一二二1)
  3. 3.  人要聽道必須傳道(羅十14節,多一3,徒二37,四4,八12,35,38,十一30~21,十四1,十七34,十八8,二八24)
  4. 4.  人要傳道必須奉差遣(羅十15節,路二四46~47,徒二六17~18,十三1~4,林前九16~17,太九38,林後五18)

 保羅的結論是,人不只有機會聽到福音,並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義。因此我們奉差遣傳福音,使人領受神的救恩,是一件既神聖又榮耀的使命。在為主作見證,向人傳福音的事上,願我們「作祝福的運河,運給四圍的渴人,運給他們救恩快樂,並賜滿足的父神(《聖徒詩歌》637首) 」,而不作攔水壩。

三、分享為什麼傳福音者的腳何等佳美(羅十15)。

答:

 羅馬書十章15節的話說出神多麼喜悅我們對人傳福音。但不要以為只有全職的傳道人或教會的長執才能傳福音;主已經把傳福的使命託負給每一個基督徒。我們有責任「接受福音」以致蒙恩,也有責任「傳揚福音」,以致別人因而蒙恩。所以我們必須跟人分享神的福音,好叫其他人都有機會聽到。我們的親友怎麼樣能聽到福音呢?除非有人告訴他們。

 歷世歷代的教會,多少聖徒,他們用他們的鮮血和神的大能來傳揚福音,先知以賽亞早就看見他們就說:「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弟兄姐妹,神不是已經呼召我們向周圍的人傳福音嗎?讓我們立即起步,接續前人傳福音佳美的腳蹤吧!

 親愛的,我們每一天的腳蹤都是佳美的嗎?

【金句】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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