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3/04

【主題】
《羅馬書》第七章 ── 脫離律法的捆綁和肉體的權勢(五)

【真理問答】

一、「神的律」、「心中的律」、以及「肢體中罪的律」(羅七21~25)的意思是什麼?

答:保羅深刻地描述羅馬書第七章說到三個律:「神的律」、「心中的律」、以及「肢體中罪的律」。「律」在原文和「律法」同字,但本段經文中的「律」是指恆常不變的影響力,有如地心引力之類的自然規律,它一直存在,人雖可憑毅力暫時與之對抗,但終久仍要失敗。這三律頗值得我們研讀:

  1. 1.  「神的律」(22,25節)是指客觀不變性,在人外面的律,乃是按神的公義、聖潔的本性而要求人的。因此神的律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節),並且是屬靈的(14節) 。
  2. 2.  「心中的律」(23上)乃是指神創造人的時候,放在我們心思(原文)中的一個良善的律(羅二14~15)。此律和「神的律」相呼應。
  3. 3.  「肢體中罪的律」(23下,24節)與「另有個律」、「犯罪的律」、「罪的律」是同義詞,就是指人墮落後,有撒但的生命住在肉體裡而產生的犯罪的律。在我們「肢體中罪的律」,總是和「心思中為善的律」互相敵對且交戰,並且得勝。

 我們這個人內心的就是一個戰場!因為我們每一個人(包括不信的人),裡面有「心思中為善的律」「肢體中罪的律」,在心中互相對立爭戰。我們「心中的律」雖喜歡,也傾向外在的「神的律」,然而經驗證明,人的知善不足以行善,人的努力不足以取勝。因人內心的意願、傾向和毅力,總抵不過肉體的情慾、愛好和弱點。所以雖然兩律交戰、對抗,但結果「心中的律」必敗在「肢體另有犯罪的律」之下,並且把我們這個人擄去,叫我們犯罪,無法自拔,使我們落入在痛苦的深淵裡!

二、保羅在七7~25這個段落中的論述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

答:保羅從14節到25節,乃是探討人性、意志、與罪的經典之作。因著肉體太敗壞了,律法雖是屬靈的,除了使人知罪、顯罪、定罪,卻對屬乎肉體賣給罪的人無效,作出最深刻的剖析。這段有二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1. 1.  落入一個無終失敗的「我」(14~24節) ── 保羅用第一人稱「我」,來表明與肉體之間的爭戰是個人的、痛苦的。這段中提到單數的「我」,共三十七次,說明靠自己,結果只有落在罪中的受挫的困局裡,而必然過著嘆息埋怨的生活。
  2. 2.  得勝之道(25節) ── 無論我們信主多久,靈性多高,道理多深,憑著自己,活在自己裡只有失敗,結果就是「死」和「苦」。我們怎麼辦呢?保羅在這裡指出人唯一的出路:「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金句】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羅七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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