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可三1~19)

【讀經】可三1~19

【主題】主耶穌的三件事工

【提要】
 本章上半段繼續敘述了主耶穌的三件事工:

  1. 1.  在安息日醫治人(1~6節) ── 主以具體的行動醫治了一個枯乾手的人。
  2. 2.  退到海邊醫治眾人(7~12節) ── 因人要除滅祂的陰謀,祂退到海邊繼續治病和趕鬼。
  3. 3.  到山上揀選使徒(13~19節) ── 祂按自己的意思叫人來,設立十二個人為的門徒,並差他們去傳道,且給他們權柄趕鬼。 

【鑰節】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三14~15)

【鑰點】
 主耶穌為什麼要在數以百計的跟隨者中揀選了這十二個人呢?祂選他們不是因為他們的信心,他們的信心常常搖動不定;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天賦和能力,他們也都沒有出眾的才華。祂選他們只因他們都願意順服和跟隨耶穌。但是作個好門徒必須接受下列的訓練和裝備:

  1. 1.  啟示 ── 藉與主「同在」的交通,明白主的旨意。「同在」這個詞直接的意思是,進入與祂更密切的交往。主工人的使命,首在「常和主同在」,然後才是對人 ── 「傳道」,對鬼 ── 「趕鬼」(15節);我們事奉主,必須和主的關係先弄對了,才能談到對人和對鬼的問題。作為門徒必須與主形影不離,想做主的跟隨者,就一定要常與主在一起。
  2. 2.  託付 ── 奉主「差遣」,從主得著特定的使命去傳道。「差」字與「使徒」屬同一個字源,前者系動詞,後者系名詞;而「使徒」一詞原來的意思是指被分別出來的人,後來才指奉差遣出去的人。傳道一詞指的是帶著一種正式的、有權威的報信者的工作。眾人都要聽,並要服從。願意做主的門徒,必須甘心情願接受傳道的使命。
  3. 3.  授權 ── 從主得著屬靈的『權柄」。權柄是為著作主工的;只有肯接受主差遣的人,才配得著權柄。願意做主的門徒,必須接受主所賜的權柄和能力作工,因為祂是工作的主。

【默想】
 親愛的,你是否願意與主同在,成為跟隨的門徒?你是否願與祂同工,成為受託付的使徒?

【禱告】
 主啊,我們願意跟隨你,藉著更多的親近你,領受啟示和託付,得著權柄和恩膏,與你一起生活、作工。阿們!

【我在這裡請差遣我】
 一日,衣凡姊妹(Eva Of Friedenshort)聽見主的呼召,叫她服事祂;在她的裡面一切都應聲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賽六8)她回到房裡,寫在一張紙上:「1885年8月25日,那位使你立志的必定成就這事。」這些話,以後時常堅固她。數月後,她在紙背上加上:「在神凡事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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