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17
【主題】
《羅馬書》第五章 ── 因信稱義的結果和確據(七) 【真理問答】 一、五章11節以前與以後五章12~21節的論述的對比 答:
二、總結保羅在本章論述神救恩的計劃,乃是恩典藉基督作王。
答:
《羅馬書》第五章 ── 因信稱義的結果和確據(七) 【真理問答】 一、五章11節以前與以後五章12~21節的論述的對比 答:
五章11節以前的論述 | 五章12~21節的論述 |
因信稱義的結果 | 因信稱義的原因 |
救恩的實現,因一切都是藉著基督 | 救恩的原則,因一切都在基督裡 |
前面所說的罪,原文都是多數的(sins),乃是罪的行為 |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就成為義了。這裡所說的罪,卻是單數的(Sin),指明罪的源頭,也就是撒但的毒在人生命裡面。 |
前面說到世人被神定罪的事實 | 這裡說出被定罪的原因,乃是在亞當裡。亞當因一次的悖逆而被神定罪,所有在亞當裡的,不必再犯罪,罪已經定了。 |
前面說到聖徒被被神稱義,乃是因信基督死而復活 | 這裡說出被稱義的原因,乃是在基督裡。所有因信得在基督裡的人,不必再行義,稱義已經得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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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個人:亞當與基督(14節)
2. 兩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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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當的過犯(12,15,17~19節)
(2) 基督的義行(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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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亞當裡,人被定罪作死的奴僕
(2) 在基督裡,人被稱義作義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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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地位上,神的恩典在基督裡豐富地歸予那犯罪的受造者亞當的後裔(15節)
(2) 在行動上,眾人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叫一切在基督裡接受神恩典的人都可以稱義(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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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作王叫人死(17節)
(2) 恩典作王叫人稱義(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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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典的豐富(17節)
(2) 義行的豐富(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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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當是被定罪、刑罰、死亡(15~16,18~19節)
(2) 基督是被稱義、得生命、作王(17~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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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帶來救恩的果實;「相和」、「恩典」、「盼望」、「稱義」、免去「神的忿怒」、「和好」、「得救」、「以神為樂」。這段經文對你在生活上有何啟發或應用?有什麼事值得你歡喜地「以神為樂」?
二、你如何讓基督在你的身上作王掌權?那是什麼樣的生命和生活?
三、在神的眼中,全世界的人都包括在這兩個人裡面 ── 「在亞當裡」或「在基督裡」。分享你如何從黑暗的權勢(「在亞當裡」)而進入愛子的國裡(「在基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