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14
【主題】
《羅馬書》第五章 ── 因信稱義的結果和確據(四) 【真理問答】 一、罪行與罪性有什麼分別? 答:
《羅馬書》前面八章專講罪的問題。一章至五章11節是第一段,都是對付複數的罪行(sins)的問題;五章12節起至八章是第二段,都是講單數的罪性(sin)的問題。茲將罪行與罪性作個簡單的比較: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2/13|新約|舊約|小品|2/15|進度
《羅馬書》第五章 ── 因信稱義的結果和確據(四) 【真理問答】 一、罪行與罪性有什麼分別? 答:
《羅馬書》前面八章專講罪的問題。一章至五章11節是第一段,都是對付複數的罪行(sins)的問題;五章12節起至八章是第二段,都是講單數的罪性(sin)的問題。茲將罪行與罪性作個簡單的比較:
罪行(sins) | 罪性(sin) |
是行為上的 | 是在肉體中的 |
是我們所「作」的 | 是我們所「是」的 |
是在神面前的 | 是在自己裡面的 |
是需要得著神的「赦免」 | 是需要得著神的「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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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我們所作的(罪行),我們需要是憑著「耶穌的血」(羅三25,五9),罪得了神的赦免,使我們得以稱義。因為主耶穌的血對付了「我們所作的」,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行。
2. 為了我們的本性(罪性),我們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乃是在基督的死、埋葬、復活裡與祂聯合。因為十字架對付了「我們所是的」,對付了犯罪的根源。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2/13|新約|舊約|小品|2/15|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