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14

【主題】
《羅馬書》第五章 ── 因信稱義的結果和確據(四)

【真理問答】

一、罪行與罪性有什麼分別?

答:
 《羅馬書》前面八章專講罪的問題。一章至五章11節是第一段,都是對付複數的罪行(sins)的問題;五章12節起至八章是第二段,都是講單數的罪性(sin)的問題。茲將罪行與罪性作個簡單的比較:

罪行(sins) 罪性(sin)
是行為上的 是在肉體中的
是我們所「作」的 是我們所「是」的
是在神面前的 是在自己裡面的
是需要得著神的「赦免」 是需要得著神的「釋放」
  1. 1.  為了我們所作的(罪行),我們需要是憑著「耶穌的血」(羅三25,五9),罪得了神的赦免,使我們得以稱義。因為主耶穌的血對付了「我們所作的」,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行。
  2. 2.  為了我們的本性(罪性),我們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乃是在基督的死、埋葬、復活裡與祂聯合。因為十字架對付了「我們所是的」,對付了犯罪的根源。

二、誰是罪人?

答:全世界上有兩種罪人:一種是「犯了罪的罪人」,一種是「地位上的罪人」。羅五19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聖經不是說「犯罪者是罪人」,乃是說「罪人犯罪」,因所有從亞當生的都是罪人。

三、基督如何解決了我們罪和死的問題(15節)?

答:罪和死的律使人無能為力,死又是從罪來的,故人人難逃一死的定律,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感謝主!祂為我們死,給一切相信他的人帶來了生命上的轉機。因為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詩歌說,「恩典夠我用!永不感力窮;基督活在我心中,在我卑微中。」

 哦!這是多麼偉大的救恩!因此,我們天天、時時要在生活中經歷祂全備的救恩。

四、死亡臨到眾人,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2節)?還是眾人必須承擔亞當一人犯罪的後果(18~19節)?

答:因著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裡頭,使眾人就都被神定罪,並且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因此,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承受了老亞當的罪性,而成為罪人。我們一生下來,就都是罪人,所以都會犯罪;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所以才成為罪人。罪是死的毒鉤(林前十五56),死又是罪的工價(羅六23),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金句】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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