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09

【主題】
《羅馬書》第四章 ── 因信稱義的證明(六)

【真理問答】

一、從亞伯拉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之道

答:

  1. 1.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被神稱義:
    1. (1) 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和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也無可誇(1~2節)
    2. (2)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節)
    3. (3) 亞伯拉伯不作工,而因信蒙神算為義,這是恩典,他真是有福的(4~8節)
  2. 2.  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被稱義:
    1.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9~10節)
    2. (2) 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節)
    3. (3) 他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12節)
  3. 3.  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應許:
    1. (1) 神應許亞伯拉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節)
    2. (2) 若應許是基於律法,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節)
    3. (3) 律法徒然顯出人的過犯,惹動神的忿怒(15節)
    4. (4) 但應許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節)
  4. 4.  亞伯拉罕信心的特質:
    1. (1) 信心的對象 ── 使無變為有,叫死人復活的神(17節)
    2. (2) 信心的時候 ── 無可指望時,仍有指望(18節)
    3. (3) 信心的狀態 ── 無可指望時,信心仍不軟弱(19節)
    4. (4) 信心的根據 ── 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神的應許(20節)
    5. (5) 信心的果效 ── 仰望神應許,將榮耀歸給神(20節)
    6. (6) 信心的表現 ── 滿心相信神應許的必作成(21節)
    7. (7) 信心的結果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2節)
  5. 5.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歸結於耶穌基督(23~25節)
    1. (1) 亞伯拉罕是新約時代眾人的榜樣(23節)
    2. (2) 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4節)
    3. (3)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節)

二、亞伯拉罕的名字對我們是什麼意義?

答:

  1. 1.  亞伯拉罕原來的名字叫作亞伯蘭,亞伯蘭意思就是尊榮之父。
  2. 2.  神給亞伯蘭新名字叫作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
  3. 3.  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
  4. 4.  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加三29)。

 神因他信將他的名改為亞伯拉罕(創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聖經新譯本),即是眾相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金句】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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