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09
【主題】
《羅馬書》第四章 ── 因信稱義的證明(六) 【真理問答】 一、從亞伯拉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之道 答: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四17) 2/8|新約|舊約|小品|2/10|進度
《羅馬書》第四章 ── 因信稱義的證明(六) 【真理問答】 一、從亞伯拉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之道 答:
-
1.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被神稱義:
-
(1) 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和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也無可誇(1~2節)
(2)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節)
(3) 亞伯拉伯不作工,而因信蒙神算為義,這是恩典,他真是有福的(4~8節)
-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9~10節)
(2) 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節)
(3) 他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12節)
-
(1) 神應許亞伯拉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節)
(2) 若應許是基於律法,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節)
(3) 律法徒然顯出人的過犯,惹動神的忿怒(15節)
(4) 但應許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節)
-
(1) 信心的對象 ── 使無變為有,叫死人復活的神(17節)
(2) 信心的時候 ── 無可指望時,仍有指望(18節)
(3) 信心的狀態 ── 無可指望時,信心仍不軟弱(19節)
(4) 信心的根據 ── 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神的應許(20節)
(5) 信心的果效 ── 仰望神應許,將榮耀歸給神(20節)
(6) 信心的表現 ── 滿心相信神應許的必作成(21節)
(7) 信心的結果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2節)
-
(1) 亞伯拉罕是新約時代眾人的榜樣(23節)
(2) 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4節)
(3)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節)
-
1. 亞伯拉罕原來的名字叫作亞伯蘭,亞伯蘭意思就是尊榮之父。
2. 神給亞伯蘭新名字叫作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
3. 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
4. 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加三29)。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四17) 2/8|新約|舊約|小品|2/10|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