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1/23

【主題】
《羅馬書》第二章 ── 神的定罪(六)

【真理問答】

猶太人在罪中的事實(17~29節)?

答:保羅強調猶太人怎樣違背律法,並較詳細地指出他們在罪中的事實:

  1. 1.  他們空有律法的知識,自己卻知法犯法(17~24節) ──
    首先,保羅列舉猶太人在與神的關係,引以為誇口的有六(17~18節):
    1. (1) 他們被稱為猶太人
    2. (2) 他們是倚靠律法的
    3. (3) 他們以認識神自傲,且指著神誇口
    4. (4) 他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
    5. (5) 他們曉得神的旨意
    6. (6) 他們也能分別是非
    接著,保羅又列出猶太人在人面前,也有五項誇口(19~20節):
    1. (1) 他們是給瞎子領路的
    2. (2) 他們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
    3. (3) 他們是蠢笨人的師縛
    4. (4) 他們是小孩子的教師
    5. (5) 他們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
    然後,保羅用了五個問題質問猶太人(21~24節):
    1. (1) 他們既能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
    2. (2) 他們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偷竊
    3. (3) 他們說人不可姦淫,自己卻行之
    4. (4) 他們說厭惡偶像,自己卻偷竊廟中之物
    5. (5) 他們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
    總之,猶太人不論在言論、行動上,都定了自己的罪,他們的行為與外邦人有何差別。
  2. 2.  他們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禮,心裡卻沒有受割禮的實際(25~29節) ──
    首先,保羅用三點說明僅僅在外面有了受割禮的儀式,也是徒然:
    1. (1) 若行割禮,而犯律法有什麼用處(25節)
    2. (2) 若未受割禮,而遵守律法豈不等於受了割禮(26節)
    3. (3) 若未受割禮的人守了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受割禮的人(27節)

      接著,保羅解釋真割禮的意義(27~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受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金句】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羅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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