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1/16

【主題】
《羅馬書》第一章 ── 神大能的福音(九)

【真理問答】

神為什麼「任憑」人呢?

答:保羅指出神三次「任憑」(24,26,28節)人自行其是。「任憑」的希臘文是 paradidomi,意交付,放棄,不再管了。這是神無可奈何,審判性的容許。因此,「任憑」是一種由擔憂變為傷心而放棄的舉動。但神「任憑」人,並不是指授權給人去犯罪,乃是說神任憑人自由選擇不義的事,不加阻止。在三次的辯證中,保羅指出人敗壞程度的加深,並且越陷越深:

  1. 1.  神任憑人逞著心裡的「情慾」(希臘文 epithumia,意貪慾,私慾),因為把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不把神當作神榮耀(21~24節)。「情慾」指越過理性,去追求那些滿足自己肉體的歡樂。人的情慾一不受神的管制,就像無韁之馬,作出種種骯髒污穢的事。這裡的話是緊接著第23節拜偶像的事的,可見拜偶像和淫亂相聯;那裡有拜偶像的事,那裡就有淫亂的事(民二五1~2;林前十7~8)。
  2. 2.  神任憑人放縱逆性的「情慾」(希臘文 orexis,意性慾,慾火攻心),因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不敬奉那造物的主(25~26節)。本節的「情慾」在原文和24節的「情慾」不同字。這裡指偏於邪的情慾;24節指無法抑制的情慾。這裡逆性的「情慾」則指同性間的淫亂。有些基督教界領袖們,輕忽了本處的經文,竟然默許或甚至公開為同性戀行為辯護,將同性戀歸罪於生物學上的「基因」,但本處經文明明告訴我們,那些「逆性」基因是人放縱情慾而招來的「變」態後果。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其必然的結果,就是顛倒是非、本末倒置,行放縱可羞恥的的事,而不自知。
  3. 3.  神任憑人存「邪僻」(希臘文 adokimos,意低賤的,沒有價值的,可丟棄的,可廢棄的)的心,因為故意不認識神,行當死的事,也喜歡別人行(27~32節)。人曾有機會承認神,但仍故意的拒絕神,所以神被迫無奈拒絕他們。
 人犯的頭一個罪,是因人和神出了事情,並且人越離神越遠,甚至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人自行其是、偏行己路,而且也表明人犯罪的結果是神的審判所致。路易士(C.S. Lewis)說:「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們將永遠享有,且因此成為自己的奴隸。」

【金句】

  1.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羅一24)
  2.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一26)
  3.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羅一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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