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1/15

【主題】
《羅馬書》第一章 ── 神大能的福音(八)

【真理問答】

一、神不是慈愛的嗎?保羅為什麼講「神的忿怒」(羅一18)呢?「神的忿怒」顯明在怎樣的人身上?

答:「神的忿怒」這詞在新約只出現三次(羅一18,弗五6,西三6),對像都是指對那些在罪中鑽營的人而言。「忿怒」的希臘文是 orge,其原因乃是指神對世人觸犯祂的旨意和祂聖潔與公義的本性的罪惡,而引起一種憤恨、厭惡的反應。巴雷特(C.K. Barrett)說的好:「神的忿怒不是脾氣的爆發,而是對罪的反抗。」莫利(H.C. Moule)亦指出:「神的忿怒一面是恨惡罪的反應,一面是受了愛的催逼,而使他不得已對罪宣戰。」

因此,神以忿怒回應罪,因祂就不能坐視祂的旨意被遭踐,而神的忿怒成為祂審判的基礎。保羅藉此指出人需要神的福音的原因,是因人觸犯了神,使「神的忿怒」在人頭上如同待轟之雷,即將爆發,故亟需救恩來挽回這個局面。

二、「神的福音」「神的忿怒」兩者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呢?

答:「神的福音」是顯明神的義,而乃因神的愛帶來救恩;「神的忿怒」是顯明人的不虔和不義,而乃因神的聖潔與公義,以致神就任憑人,使人淪入自己所選擇,而被神定罪的結局中。因此,人需要「神的福音」,讓神的救恩來挽回被神定罪的局面。正如伯克歐爾(G.C. Berkouwer)說,「福音乃赦罪之福音,赦罪由於神的忿怒而來。」神是慈愛與憐憫的神,但同時祂也是聖潔與公義的神。故雖然神為世上每一個人提供了祂的救恩,但是那些故意不接受的人,必然最終要經歷祂忿怒的審判。

三、人招致神審判的原因?

答:人的罪行是先有「不虔」和「阻擋真理」(18節) ── 明明知道神,卻不榮耀神(19~24節);再有「不義」和「行不義的事」 ── 放縱情欲,貪行種種污穢(25~32節)。這說出一個原則:人在神前的光景不對了,他顯在人前的光景必定也不正常。此外,人和神出了事情,故人就犯罪,而被神定罪。此外,人如果不悔改,神會「任憑」人犯罪,讓人自己去承受犯罪的後果。

  • 人的罪 ─ 人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神的反應 ─ 神任憑他們逞慾,行污穢的事(24節)
  • 人的罪 ─ 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神的反應 ─ 神任憑他們放縱情慾(26節)
  • 人的罪 ─ 人故意不認識神
    神的反應 ─ 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犯下種種惡行(28節)

【金句】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

1/14新約舊約小品1/16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