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波阿斯(Boaz)── 一個至近的親屬

〔聖經人物〕

【今日鑰句】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得二1)

「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得二20)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得四9~10)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得四13)

【今日人物】

波阿斯在《路得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是猶大支派撒門之子,居於伯利恆,家中富有。他也是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後來,他娶了路得,生了兒子俄備得,俄備得又是大衛的祖父。波阿斯的名字便記在耶穌基督的家譜裡。如此,神的救贖工作藉著波阿斯,路得和拿俄米,在祂的計畫中準確地成就。波阿斯愛神和恩待人的特質,並擁有誠信與盡責的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1. 1.  波阿斯善待路得 ── 在波阿斯的田裡,路得在拾麥穗子。一個異地的、可憐的、一無所有的女子,她在以色列地與約的應許上,本就無分無關。但波阿斯遇見了路得,既慷慨又溫柔地對待她(得二8~16):
    1. (1)  告訴她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也不要離開這裡。
    2. (2)  容許她若渴了,可以喝僕人打來的水。
    3. (3)  祝福她,神必照她所行的賞賜她,並且保護投靠祂的人,如同母鳥以翅覆蔭雛鳥。
    4. (4)  邀請她來吃餅,吃飽了還有剩餘的。
    5. (5)  提醒僕人不可欺負她,不可羞辱她,不可叱嚇她。
    6. (6)  吩咐僕人故意抽出麥穗,留下給她拾取。

    波阿斯的行動超越了律法的要求,展示了他對神和人的愛。波阿斯對路得何等有愛心,展現了無比的慈愛和恩典。這不正是我們的主為我們所做的嗎?

  2. 2.  波阿斯對路得的承諾 ── 在波阿斯的打麥場上,當路得求助無門的時候,她來到波阿斯那裡,躺在他的腳下,主動向他求婚。他應允了她的婚事,並告訴她:「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至終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蓋路得,答應為她盡親屬的本分,使她得享安息。由此可見,波阿斯是基督的預表:
    1. (1)  有求必應
    2. (2)  至近的親屬
    3. (3)  應許必成就
    4. (4)  供應我們的需要
  3. 3.  波阿斯履行諾言 ── 波阿斯在面對路得的求婚時,提醒說有一個親戚比他更擁有優先權。儘管如此,他在城門口。揀選了城中的長老十人做見證。波阿斯要求那位贖業至親盡責,但那人肯贖田,不肯娶路得為妻。於是,那人將鞋脫下來,自願放棄擁有權,而允波阿斯承接他的權利。我們看見路得既被波阿斯贖回,她就與他聯為夫妻,與他分享他的生命、房子,以及一切財富與喜樂。
  4. 4.  「波阿斯」(原文意思是在他裡面有力量)預表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 ──
    1. (1) 祂是富有的大能者(得二1),祂有救贖我們的能力。
    2. (2) 祂關心我們,恩待我們(得二5等),祂有救贖我們的心願。
    3. (3) 祂是我們「至近的親屬」(得二20),握有為我們救贖權利的一位。
    4. (4) 當我們求祂的寶血遮蓋時(得三9),祂就答應,祂有救贖我們的責任。
    5. (5) 祂肯付出重價,贖回我們(得四9),祂有救贖我們的行動(提前二5~6)。
    6. (6) 祂與我們聯合,把我們帶進祂的家裡(得四13),使我們與祂合而為一(弗二5~6)。

    今天,我們也有一位救贖主,在祂裡面就有力量!

【今日金句】

「波阿斯對路得的愛是主耶穌對我們之愛的縮影。」 ── 佚名

【今日默想】

路得與波阿斯愛的關係,只有在基督裡才能擁有。

  1. 1.  路得進入波阿斯的田裡,遇見了波阿斯,得到了他主動、親切、關懷、恩待,遠遠超過她所應得的。波阿斯那無微不至的愛,這豈不也是我們的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嗎?
  2. 2.  路得在波阿斯的打麥場上,求他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並沒有輕看她,反而答應她的求婚。只要我們願意親近祂,向祂祈求,祂豈不也會遮蓋我們,救贖我們,使我們得享安息嗎?
  3. 3.  路得是一個外邦女子,貧窮的寡婦,可是波阿斯大有能力,滿有慈愛,竟然恩待她、看顧她、保護她、愛她、救贖她、並娶她與她聯合。我們的主乃是我們的救贖主,豈不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嗎?

【今日禱告】

主啊!你的恩典和憐憫一步一步地引領我們走上蒙福的路,使我們歸向你、親近你、享受你,至終與你完全聯合。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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