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亞伯拉罕(Abraham) ── 神與他立「割禮之約」
〔聖經人物〕

【今日鑰句】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5)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
【今日人物】
《創世記》第十七章記載神再次與亞伯拉罕更新所立的約,又稱為「割禮之約」。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要他做完全人。接著,神再次應許他,賜給他許多後裔,並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之後,神立他作為多國的父;改撒拉名為撒拉,並應許她生以撒。然後,他遵命受割禮,作立約的證據。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 1. 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全能的神」 ── 「全能的神」原文是「伊勒沙代(El-Shaddai)」;「伊勒(El)」的意思是全能,「沙代(Shaddai)」則是完全的供應和安慰。故全名可直譯為「全豐、全足、全有的神」。當神呼召亞伯拉罕作完全人的時候,先要他認識祂是「全豐、全足、全有的全能者」,意思是要他不要憑自己行事,而讓全能的神來成全一切,並靠著祂在神面前「作完全人」。
- 2.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 「約」是神的信實向人保證祂的應許,故祂的「約」是不會更改的。神已經跟亞伯拉罕提過兩次祂所立的約(創十二1~3;十五1~5)。這裡神與他所立的「約」乃是「割禮之約」。神再次應許他:
- (1) 祂必賜給他許多的後裔
- (2) 祂必使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
- (3) 祂要向他的後裔堅守這「永遠」的約
- (4) 祂也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永遠為
神一再地說「我必」和「我要」的意思是說,一切都在乎神和神的作為。在這約,人只有享受約的福分與遵守約的規定。此外,這約的內容重在「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說出神要從亞伯拉罕身上,得著一班子民,因神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神的子民。
- 3. 神改「亞伯蘭」名字為「亞伯拉罕」 ── 有如下的含意:(1)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所是,故改名表明他這個人已經更改了,從前靠自己有辦法的「亞伯蘭」,現在變成了不靠自己,而順服信靠神的「亞伯拉罕」;和(2)「亞伯蘭」重在指個人,「亞伯拉罕」重在指團體(國),表明神所要我們達到的,不是個人屬靈的成就,而是一班人建造在一起作教會的見證。
- 4. 亞伯拉罕「受割禮」 ── 神吩咐亞伯拉罕和他所有男子後裔接受割禮,作為人與神立約的記號,也就是人享受神的應許之約所該盡的責任。割禮的儀式是所有的男孩在生下來的第八日,都要割去一塊陽皮,表示除去內體污穢,得以清潔,分別歸神為聖的意思(申十16)。
在新約之下,人得救不在乎守割禮。按肉體說,我們不必受割禮。因為我們已在基督裡面受了脫去肉體的割禮,並且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此外,神要祂的子民受割禮,乃是要藉此對付人天然的力量、能力,因為祂所要得著的乃是一班單單信靠神,不依靠肉體的子民;而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新約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除去肉體,也就是除去「我」、「己」、「舊人」。所以我們若要得著信心的祝福,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肉體的力量,不能也不敢靠肉體來成全什麼。因此,學習十字架的功課,對付肉體,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今日金句】
「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但我們有位全豐全足的神,樂意在柔細並大能中供應我們,我們還有什麼不能的呢?」 ── 摩根
【今日默想】
- 1. 神更改亞伯蘭和撒拉的名。在聖經中,神改人的名字代表神改變他們的所是和生活。我們蒙恩後,神在我們身上更新了什麼?生命是否改變成為新造的人?是否活出新人的生活(羅六4)呢?
- 2. 在我們身上是否有「受割禮」的屬靈記號,就是信靠神,而不依靠自己天然的力量和能力呢?
【今日禱告】
親愛的天父,你是全豐、全足、全有的神。我們願靠你的全能活出不依靠肉體,完全信靠你的生活,並支取你全豐、全足、全有的供應,在你面前作完全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