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亞伯拉罕(Abraham) ── 神與他立「割禮之約」
〔聖經人物〕
【今日鑰句】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5)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
【今日人物】
《創世記》第十七章記載神再次與亞伯拉罕更新所立的約,又稱為「割禮之約」。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要他做完全人。接著,神再次應許他,賜給他許多後裔,並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之後,神立他作為多國的父;改撒拉名為撒拉,並應許她生以撒。然後,他遵命受割禮,作立約的證據。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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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全能的神」 ── 「全能的神」原文是「伊勒沙代(El-Shaddai)」;「伊勒(El)」的意思是全能,「沙代(Shaddai)」則是完全的供應和安慰。故全名可直譯為「全豐、全足、全有的神」。當神呼召亞伯拉罕作完全人的時候,先要他認識祂是「全豐、全足、全有的全能者」,意思是要他不要憑自己行事,而讓全能的神來成全一切,並靠著祂在神面前「作完全人」。
2.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 「約」是神的信實向人保證祂的應許,故祂的「約」是不會更改的。神已經跟亞伯拉罕提過兩次祂所立的約(創十二1~3;十五1~5)。這裡神與他所立的「約」乃是「割禮之約」。神再次應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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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祂必賜給他許多的後裔
(2) 祂必使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
(3) 祂要向他的後裔堅守這「永遠」的約
(4) 祂也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永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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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更改亞伯蘭和撒拉的名。在聖經中,神改人的名字代表神改變他們的所是和生活。我們蒙恩後,神在我們身上更新了什麼?生命是否改變成為新造的人?是否活出新人的生活(羅六4)呢?
2. 在我們身上是否有「受割禮」的屬靈記號,就是信靠神,而不依靠自己天然的力量和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