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 利未人承接聖職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檯前面發光。』」(民八2)

「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民八11)

【每日鑰字】

《民數記》第八章記載二件事,就是:(1)七盞燈「發光」;和(2)利未人承受聖職和退任。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及燃亮七燈;後半段敘述利未人受職的潔淨與奉獻的禮儀,和他們事奉的期限。

  1. 1.  「發光」 ── 希伯來文是 אוֹר,這個字音譯是 'owr;其字意為「照亮」,「光照」,「照耀」。《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1~40節已詳細描述作金燈檯的樣式。這金燈檯看起來像有七個枝子的樹。這七盞燈是指金燈檯樹幹左右兩旁的頂端旁各三盞,中間一燈盞,一共七個燈盞。神吩咐摩西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金燈檯前面「發光」。這樣的安排提醒我們,就是我們的事奉要進入生命的光中,也要活在光中,並為主「發光」。按著屬靈的意義來說,金燈檯和七盞燈預表基督與教會;七盞燈上的油則代表聖靈。這表明教會中的事工需要聖靈的充滿,並且一切都是依據基督生命的光,而使祂的榮耀藉著教會得著彰顯。此外,帳幕中有亮光是因祭司常常點燈,確保燈不熄滅。因此,在教會裡、或在個人身上,願我們就好像點燈的祭司,而讓每一度的「發光」,都是為著見證、榮耀基督。
  2. 2.  「搖祭」 ── 希伯來文是 תְּנוּפָה,音譯是 tᵉnuwphah,有上下搖動或來回搖擺的意思;英文名 Heave Offering。舊約聖經提到在耶和華面前獻「搖祭」有十九次,主要是下列幾種的場合,包括:
    1. (1) 獻平安祭時(利七30)
    2. (2) 祭司承接聖職時(利八29)
    3. (3) 患麻風病者行贖愆祭時(利十四12)
    4. (4) 五旬節獻初熟的莊稼時(利二三11)
    5. (5) 逾越節的第2天獻祭時(利二三20)
    6. (6) 疑妻子不貞時而行疑惑的素祭時(民五25)
    7. (7) 拿細耳人離俗歸主獻祭時(民六20)
    8. (8) 利未人承接聖職時(利八11)

    本章說到利未人被當作「搖祭」獻上,指的是他們承接聖職,而為神活著。這個吩咐在本章重複了四次,其原因乃是:

    1. (1) 要代替以色列頭生的(11節)
    2. (2) 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而歸給神,專作事奉神的事工(13節)
    3. (3) 要準備進去辦會幕的事(15節)
    4. (4) 得著潔淨之後,實際去供職(21節)

    因此,利未人一次被獻為「搖祭」,當然不足夠,乃是須要四次,而使他們知道在神面前神聖、高貴和聖潔的地位。由此可見,我們也應當時常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神。在作主工之前時須奉獻,正在作主工時也須奉獻。我們今天的教會,是多麼的須要被獻為「搖祭」的真利未人,而被分別為聖,完全歸給神,為祂辦事。那是何等的美麗!求主興起更多的這樣的人來。

【每日一問】
利未人開始事奉神的年齡為什麼不同?

舊約聖經三次提到不同年齡的利未人,開始在會幕或聖殿中任職,包括:

  1. 1.  三十歲(民四3)
  2. 2.  二十五歲(民八24)
  3. 3.  二十歲(代上二三26)

選擇三十歲年紀的利未人在會幕「辦事」(字意為任職,辦事),主要是因他們體力勝任的緣故。之後,利未人從事會幕的「工作」(意為勞力的作工),提早到二十五歲,可能是他們從事學徒訓練的「工作」,接受年長的利未人的教導或監督,到了三十歲之後才正式在會幕「辦事」。到大衛的時候,因利未人事奉形式的改變,不須要從事搬運工作,任職聖殿的年紀更提早到二十歲。事奉神的職務是神聖的,不容輕率草莽。因此,利未人將一生最精華的年日,完全奉獻給神。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利未人五十歲退任之後,仍在會幕中作看守的工作。可見我們獻身事奉是終身盡忠職守的。司布真在世最後一次講道的結語有以下的幾句話:「我服事祂,逾四十載。讚美祂,我只誇祂的愛。若我再有四十年活在世上,我也願繼續服事祂。服事祂是生命、平安、喜樂。巴不得你們即刻進入祂的工廠。我願助你向著耶穌的旌旗看齊。」我們是否將生命中最美好重要的部分獻予主,任祂差遣?

【每日金句】

「有人指出,利未人是基督徒的象徵,他們蒙救贖、得潔淨,分別為聖事奉耶和華,而且在地上沒有產業。」 ── 馬唐納

【每日默想】

利未人終身「歸屬於神」,他們將主權全部移交給神,聽憑神的使用和差派。今日,我們是否天天,多次的將自己當作活祭(羅十二1),以順服的生命來事奉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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