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民事律例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出二二31上)
【每日鑰字】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記載有關財物和處世為人的律例、典章。「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這些律例、典章教導我們學習以神公義、聖潔、憐憫的性情來生活行動,因而強調「聖潔的國民」對神和對人應盡之責。
「聖潔的人」 ── 「聖潔」希伯來文是 ÷ÉãÆùÑ,字音譯是 qodesh;其字意為「分別」,「神聖」。所以,這裡「聖潔」的意思是「與一切有分別」,而「聖潔的人」就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人。「聖潔」又有毫無瑕疵、全然潔淨的意思。神要把我們這些歸屬於祂的人,作到全然成聖的地步(帖前五23)。
【每日一問】
本章律例的內容,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我們看見「責任」的律例,包括:

本章律例的內容,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我們看見「責任」的律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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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賠償的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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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偷牛,偷羊的,要加倍賠還。
(2) 因管理的疏忽,或是失火,導致損失的,都要賠償。
(3) 遺失受託物件或牲畜,要賠償。
(4) 向人借的牲口死了或受傷了,要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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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與獸淫合的
(2) 行邪術的
(3) 祭祀別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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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論在財物處理上,人際關係上,男女關係上,我們是否被分別出來,而活出聖潔的生活呢?
2. 在與人共處的事上,我們是否學會「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而不占人便宜,使人受虧呢?
3. 我們是否學會愛人如己,以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們的重擔呢?
4. 耶和華顧念寄居者、孤兒、寡婦和貧窮人。我們是否對有需要的人,及時伸出援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