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民事律例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出二二31上)

【每日鑰字】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記載有關財物和處世為人的律例、典章。「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這些律例、典章教導我們學習以神公義、聖潔、憐憫的性情來生活行動,因而強調「聖潔的國民」對神和對人應盡之責。

「聖潔的人」 ── 「聖潔」希伯來文是 ÷ÉãÆùÑ,字音譯是 qodesh;其字意為「分別」,「神聖」。所以,這裡「聖潔」的意思是「與一切有分別」,而「聖潔的人」就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人。「聖潔」又有毫無瑕疵、全然潔淨的意思。神要把我們這些歸屬於祂的人,作到全然成聖的地步(帖前五23)。

【每日一問】
本章律例的內容,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我們看見「責任」的律例,包括:

  1. 1.  賠償的律例 ──
    1. (1) 偷牛,偷羊的,要加倍賠還。
    2. (2) 因管理的疏忽,或是失火,導致損失的,都要賠償。
    3. (3) 遺失受託物件或牲畜,要賠償。
    4. (4) 向人借的牲口死了或受傷了,要賠還。

    凡導致別人的損失,都要賠償,說出我們不可虧欠別人,對他人的利益,財物有維護的責任,藉此回應了「不可偷盜」這誡的原則。

  2. 2.  被治死的律例 ── 包括:
    1. (1)  與獸淫合的
    2. (2)  行邪術的
    3. (3)  祭祀別神的

    這三種嚴重的罪行是與「不可姦淫」和與「不可有別的神」二誡相關,而要被治死。

  3. 3.  對保障無助者的律例 ── 包括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寄居的、和貧窮人,說出我們有顧念別人的責任,因而在生活顧念這些人,而顯出神的慈愛。
  4. 4.  不可譭謗神和百姓官長的律例 ── 這律例說出我們有敬畏神和尊敬人的責任。
  5. 5.  奉獻為祭的律例 ── 這律例說出有尊神為大的責任,故要以最好的奉獻給神。
  6. 6.  不可吃不潔淨肉的律例 ── 說出作為神子民,被「分別出來」的表記。

神為何定下這麼多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呢?藉此教導我們什麼功課呢?因為律例典章的內容,處處表達神的性情,也處處表達神的心意。神的性情是聖潔的(利十一44)。所以,祂的心意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的人」。而且,這些律例也表達了祂是關心我們大事小事的神,即使是牙齒掉落(出二二27)的等等瑣事。所以,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每一細節的事上,神要我們要保守自已活在祂的愛中(猶一21);並且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聖潔」,不沾染污穢。因為那召我們的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

細讀這些律例的細則,無一不是要人想到別人,關心別人,不要只想到自己利益。虧欠人豈可不賠償?對孤寡、寄居的豈可欺負?因為別人設想,這就是愛,這就是律法的精神。神的律法就是要人愛人如己。此外,律法中有死刑,好像和神的慈愛性情不相合。但其實嚴刑是要叫人不可行邪術,與獸淫合,拜偶像假神。人豈可不尊敬神?又怎可行各樣的惡事,得罪神?因為神不只是慈愛的神,祂也是聖潔的神。

【每日金句】

「人讀過這些律法後,就不能說不認識自己是可卑、敗壞的。……除了神的愛,沒有別的能量度人的敗壞;除了基督的血,沒有別的可平反人的罪。」 ── 麥敬道

【每日默想】

本章提出許多賠償的實例,是要讓以色列人彰顯神的公義,而不虧欠別人;並且提出許多有關處世為人的條例,是要讓以色列人分別為聖,而愛人如己。

  1. 1.  無論在財物處理上,人際關係上,男女關係上,我們是否被分別出來,而活出聖潔的生活呢?
  2. 2.  在與人共處的事上,我們是否學會「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而不占人便宜,使人受虧呢?
  3. 3.  我們是否學會愛人如己,以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們的重擔呢?
  4. 4.  耶和華顧念寄居者、孤兒、寡婦和貧窮人。我們是否對有需要的人,及時伸出援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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