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 神賜十誡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
【每日鑰字】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記載神賜「十誡」,要求以色列人聽從祂、愛祂、遵守祂的誡命。
「愛我、守我誡命的」 ── 「愛」希伯來文是 אָהַב,字音譯是 'ahab;其字意為「愛情」,「喜愛」。今日鑰節指出神永遠不斷的向那些「愛」祂、守祂誡命的人,而「發慈愛直到千代」。這指愛神的就必遵守神的誡命;遵守神的誡命,也就是將愛神的心表現出來。此外,這句話顯明「十誡」的本身就是「愛」的表示。神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源於祂的愛和人對愛的反應。「愛」字就是「十誡」的總綱!因此,主耶穌將「十誡」總括起來,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太二二37,可二十30)),其次要「愛人如己」(太二二39,可二十30)。何受恩教士說:「神阿,我感謝你。因為有一個命令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可見「愛」是滿足所有律例中的金科玉律。所以,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人能順服律法的關鍵在於先愛神。我們是否建立這樣正確的與神和與人的關係嗎?
【每日一問】
「十誡」的內容,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都是出於神的;亦即神藉摩西降下律法給神的子民,而「十誡」也是他們須接受的責任和義務。這「十條誡命」原來的意思是「十句話」,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共分成與神的關係(一至四條)和與人的關係(五至十條)兩大部分。前四誡是要愛神,這是人對神當盡的本份,後六誡是要愛人,這是盡人的本份。「十誡」的內容所著重的是律法的總原則,而非細則,包括:
- 1. 向著神的四誡 ──
- (1) 「不可有別的神」,因為神是我們的唯一,在我們生命中應居首位。在神眼中,祂容不下任何與相提並論、與祂相抗衡。
-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跪拜……事奉牠」,因為祂不能容忍我們把祂應得的尊榮歸給偶像。
-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我們必須以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妄稱」意指存心不正直誠實,態度不鄭重,虛情假意且輕浮地稱呼神的名。
- (4)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因為我們要紀念主恩,祂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
- 2. 向著人的六誡 ──
- (1) 「當孝敬父母」,因為我們必須尊重這唯一帶著應許的誡命(弗六1~3)。「孝敬」意指孝順、敬愛、尊重、聽從、關心、供養、看顧等。
- (2) 「不可殺人」,因為我們必須尊重生人的生命,包括不可無故殺死任何人。
- (3) 「不可姦淫」,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婚姻,包括嚴禁正常婚姻關係之外的一切男女性行為。
- (4) 「不可偷盜」,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財產權,包括不可獲得任何不正當的利益。
- (5)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公義,包括不可有任何不誠實的言行。
- (6)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因為我們必須尊重人權,包括不可有任何越權的貪念和行為。
【每日金句】
「神的誡命真是盡善盡美的金科玉律,包羅萬有,高深莫測,使人無可遁避,無可非議。」 ── 亨利馬太
【每日默想】
- 1. 神要求以色列人守「十誡」,而「十誡」和主耶穌的教導有何關係呢?
- 2. 我們是否建立與神正確的關係,就是將祂放在首位,單單敬拜事奉祂?
- 3. 我們是否和人有對的關係,就是以愛心與盡責的態度,顧到別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