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人物】09/08 保羅與《哥林多前書》(六)

【《哥林多前書》中的金句(三)】

「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下)

這節鑰節是《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的摘要。保羅所注意的,不是可不可以吃祭過偶像之物的問題,而是基督徒的行動乃是憑愛心造就人;而非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神和愛人,才能為神所知道,而得到神的喜悅。倪柝聲弟兄說得好,「最大的愛心是愛神;最大的知識,是為神所知!」

因此,保羅強調基督徒決不可以只運用知識,更不可自高自大,而必須有愛心:

  1. 1.  「知識」 ── 本身原是美好的(箴二10),可以使人充滿各樣美物(箴二十四4)。但知識有一個危險的副作用,就是叫人錯誤地引以為驕傲。並且知識既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 ── 驕傲,又不能解決別人的問題 ── 跌倒、難處。只有愛神的人,才能得到神的真「知識」
  2. 2.  「自高自大」 ── 希臘原文為 phusioo,意思是膨脹,脹大;任何膨脹的東西都很容易爆炸,破裂。「自高自大」叫人自以為是,因此看不起別人,定罪別人,甚至絆倒別人,拆毀別人。
  3. 3.  「愛心能造就人」 ── 「愛心」希臘原文為 agape,意思是指神聖的愛,完全的愛,高尚的愛。「造就」希臘原文為 oikodomeo,可用於房屋的建造,也可用於某種品格、德性的造就。因神的愛注入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憑著這愛,就能造就別人。因為愛能造就人,愛能使人同情和體恤別人,和愛最終能使人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利,而不願叫別人因他而跌倒。然而當我們的知識,不受愛心的平衡並使用時,就變成沒有價值。缺乏愛的知識,往往是破壞而非建設性的。況且我們依據知識的行動,外人不一定能瞭解;但我們依據愛心的行動,一定能摸著別人的心。因此,凡是能叫別人得著造就的,我們就作;凡是不能叫別人得著造就的,我們就不作。這樣,我們就能建造別人。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

這兩節鑰節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就是為了「榮耀神」「只求眾人的益處」。因此,我們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並且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這兩節經節是基督徒行事準則的總結。聖經除了神明明禁止人犯的罪行和不道德的行為之外,在日常生活的細節和習慣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許可做。然而按聖經的教導,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有原則的。保羅提出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一切要「榮神益人」,而來決定我們行為的取向。

所以,我們的生活行事都應受這三個準則的約束:

  1. 1.  榮耀神 ── 關於榮耀神的方面,保羅在《羅馬書》教導我們蒙恩以後,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乃是為主而活凡所作的都要憑信心行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讓主作主,不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要討主的喜悅。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則更具體指出,無論我們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凡所作的都要憑愛心的原則造就,而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不該做。
  2. 2.  使人得益處 ── 關於使人得益處的方面,保羅給我們的生活行事原則,是以對人有沒有益處和造就而定。所以凡事要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求別人的益處,而凡能叫人跌倒的,得罪人的,叫人憂愁的都不該去作。而保羅以身作則,見證凡他所行的,都是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3. 3.  自己不受轄制 ── 無論作哪一件事,我們都不能受它的轄制。人一但由愛好變成了玩物喪志,那它就可能變成捆綁人的惡勢力而使人落入沉迷不能自拔的惡習裹。總之,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7),凡不能謝恩的就不要去作(帖前五18)。

【抽煙是不是罪】

司布真作了佈道家之後,還在抽煙。不少人勸他,但他放不下。有人問他說,抽煙是不是罪?他答,抽煙不是罪。後來有人在他佈道的會場門口,貼了一張很大的佈告,上寫:「司布真說,抽煙不是罪!」那次,司布真要進會場講道,突然看見這張佈告,大為驚愕,心裡感覺非常不安。從此,他為著「榮神益人」,而把煙放下,不再抽了。

【默想】

  1. 1.  愛神的人所注意的,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能不能造就人。讓我們專心愛神、愛人吧!
  2. 2.  在決定「可」與「不可」或「做」與「不做」的抉擇中,讓我們以「榮神益人」為行事總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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