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人物】0320 格拉森被群鬼附的人

「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五19)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記載主耶穌趕逐群鬼的事(太28~34,可五1~20,路八26~39)。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馬太福音》八章28節明明的記載說兩個被鬼附的人,是把人數明確記出來;《馬可福音》五章和《路加福音》八章皆只提到其中之一個被鬼附的人,想必是被鬼附著最嚴重可憐的人,而且是傳揚主耶穌作見證的人,因此馬可和路加特別對於這一個被鬼附的人情形,作了很詳細的記錄。馬太記人數,乃是肯定他的見證,而「二」是見證人的數目字,因猶太律法作見證要有兩個人。摩根說的好,「我們思想的這一段故事,對我們有什麼價值?我覺得聖經把這些事記錄下來,對我們一定有價值。第一個價值是,這故事揭露了邪靈的世界。第二個價值是,它啟示了我們的主有勝過這邪靈世界的權能。」

在這段記載裡,相比之下,馬可詳細記錄此神蹟,可以看出他特別重視趕逐惡鬼,表明主耶穌擁有戰勝邪靈世界的大能。主耶穌來格拉森的目的,似乎就為了遇見這個被群鬼附著的人。馬可形容這位被鬼附之人的光景(可五3~8),乃是:

  1. 1.  他常住在墳塋裡,終日與死亡、黑暗、污穢為伍
  2. 2.  沒有人能捆住他,連鐵鍊和腳鐐也不能
  3. 3.  他痛苦發洩,晝夜喊叫
  4. 4.  他傷害自己,用石頭打自己
  5. 5.  他迎見主耶穌,承認祂是至高神的兒子,並求祂不要叫他受苦

路加則描述這人被污鬼附著的光景(路八27~29),乃是:

  1. 1.  不穿衣服
  2. 2.  不住房子
  3. 3.  只住在墳塋裡
  4. 4.  自認與主毫不相干
  5. 5.  害怕現在就受苦
  6. 6.  鬼屢次抓住他
  7. 7.  沒有人能看守住他
  8. 8.  鐵鍊和腳鐐也不能捆鎖他

我們不知道這個人是如何被鬼附身的,只知道他被鬼附著的後果是何等的可怕,而「被鬼趕到曠野」(路八29)。

主耶穌問被鬼附的人的名字,而回答的卻是「群」(原為羅馬軍隊編制的名稱,每群大約有三至六千個士兵)。可以想像他被邪靈轄制得多麼痛苦,悲慘到如此可怕的地步。主耶穌定意要把他身上所有的群鬼完全趕出去,所以答應群鬼的要求讓他們去附著在豬群中。結果兩千頭豬闖下山崖、掉在海裡淹死了。然而,城內的人不但沒有為那人恢復正常而高興,卻因看重放豬的人的損失而害怕,因此要求主耶穌離開他們的地方。今天,那個地區的居民被人稱作 Toglodites,翻譯出來就是「住在墳墓裡的人」。那城因拒絕祂,祂就離棄了它。幾千年來我們還可以看見那城因拒絕祂,所帶來的後果。

這個曾被大群污鬼附身的人,後來得到主拯救、釋放,坐在耶穌腳前。雖然眾人因為害怕要求祂離開,他卻希望和改變他生命的主同在,服事祂,為祂所用。主卻吩咐他到自己的親屬那裡,告訴他們主在他身上所行的大事。從這件事,我們看見主對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都有相同的託付:要回到自己的家中、親友、同事、同學當中,見證祂在我們身上所行的是「何等大的事」 ── 祂如何改變我們,救我們脫離撒但的權勢和罪惡的捆綁,並我們如何得到救恩的平安、喜樂。傳揚福音固然需要有更多裝備,但對家人親友作見證,是我們的第一步。昔日那人因認識、經歷了主在他身上的作為,不但照著主的託付到自己家中、親友那裡,以親身的經歷,忠心傳揚「何等大的事」。結果「眾人就都希奇」。若我們得救已久,若仍未向家人傳福音,見證主的作為,那我們是何等虧欠主的託付呢?

【默想】

  1. 1.  鬼附著人惟一的目的,就是要破壞人性。這被群鬼附著之人的光景,說出多少人被破壞,而受盡罪惡捆綁,失控自殘,以墳墓為家!讓我們也同主,專程地去搶救人,使人得著釋放!
  2. 2.  這被群鬼附的人一碰見主耶穌就說,「我和你有什麼相干?」(可五7)這意思為「為什麼你要干涉我們?」但祂偏要干涉過問!讓主也來干涉過問我們的人生,就是我們的蒙恩得拯救!
  3. 3.  主釋放群鬼附著之人,說出主看重人的靈魂遠勝過兩千隻豬的價值,因祂憐憫人!讓我們也看重人的價值,靠著憐憫人的主,把人從罪和邪靈的控制下拯救出來!
  4. 4.  從主治好被群鬼附的人的神蹟,我們看到主說:「你回家去,傳說神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路八39)這人不再受捆綁,從此恢復正常的生活,且回城見證主的救恩。我們是否願意傳講主作了何等大的事?讓我們抓住機會傳揚改變我們的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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