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徒二四)

【讀經】徒二四

【主題】保羅的分訴

【提要】

 第二十四章的焦點乃是 ── 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見證。本章可分為三段:

  1. 1.  大祭司僱請辯士帖土羅向巡撫控告保羅(1~9節) ──
    1. (1) 大祭司等人來到該撒利亞見巡撫(1~2節)
    2. (2) 卑鄙的諂媚(3~4節)
    3. (3) 不實與惡意的誣告(5~9節)

    帖土羅是一個擅長辯論的人,想要以詭詐的手段,捏造的誣告,說服腓力斯處決保羅,但是徒勞無功。因為神主宰之手,掌控一切,決不會讓人破壞祂在保羅身上的計劃,就是到羅馬宣揚福音。

    保羅不僅逐一駁倒了帖土羅對他的指控;並且在答辯時,也能夠將福音帶出來。我們是否能像保羅把握任何機會來見證基督,把自己受羞辱的機會轉變為榮耀基督的機會?

  2. 2.  腓力斯的處置(22~27節) ──
    1. (1) 不立即審斷,但吩咐人寬待保羅(22~23節)
    2. (2) 聽保羅講道,甚覺恐懼(24~25節)
    3. (3) 指望受賄保羅送他銀錢(26節)
    4. (4) 因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把保羅拘監兩年(27節)

    腓力斯屢次找保羅談論,想藉談道而指望保羅賄賂他,才釋放他。因此保羅不斷有機會向他作見證。當面對別人的詭詐,存心不良之時,我們是否「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仍能忠心向人傳講福音?

【鑰節】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

【鑰點】

 本章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他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見證:

  1. 1.  尊重巡撫的權柄,不亢不卑的辯護 ── 基督徒說話應彬彬有禮,但不宜說諂媚奉承的話(帖前二5,猶17)。
  2. 2.  冷靜的用情理不合及無具體事實,推翻了帖土羅的惡意控告 ── 事實勝於雄辯,基督徒最好的表白,乃是將事實擺明出來。
  3. 3.  承認所信、所傳的是根據聖經所記載的 ── 基督徒承認自己的信仰,乃是按著聖經的教訓,這是榮耀的承認,是有見證的承認。
  4. 4.  表明為信仰而分辯,就是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 ── 基督徒應當以將來復活後得主獎賞,為我們今日生活所追求的目標(腓三11~14)。
  5. 5.  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 ── 基督徒的為人生活,必須維持「對神」和「對人」有無虧的良心,才能保持與神和人關係和諧。
  6. 6.  沒有煽動猶太人起來動亂,反而把捐項帶給猶太百姓 ── 基督徒應當樂意濟助有需要的人。
  7. 7.  平鋪直敘事實經過,指出誣告的人並沒有來作證 ── 基督徒在不公平對待之下,應當不向不講理的人發脾氣,而應沉著不慌地應對。
  8. 8.  為自己所說的話語負責,沒有任何妄言之處 ── 基督徒在人前應當在言語上保持誠實,而不宜有妄為(指不正,壞事,惡行)的地方。
  9. 9.  總結受審的原因,乃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 基督徒信仰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是否準備好能像保羅為主復活的事實和自己在基督復活裡復活的盼望,而作見證呢?

 保羅清楚帖土羅對他的指控,逐點駁斥,條理分明;並以有力的事實反駁帖土羅的誣告。在答辯之時,他抓住機會,將福音帶出來,而向人見證真道。保羅把公堂當作講堂,把自己受羞辱的機會轉變為榮耀基督的機會。

【默想】
 為福音的緣故,我們是否常常操練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呢?

【禱告】
 親愛主,幫助我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仍能積極地見證你,成為你生命的運河。阿們!

 保羅……這兩年中,也看不見任何得釋放的跡象。然而我們仍看得出,是他的主在掌管一切,他正在移向羅馬的影響力和環境中,正逐漸接近他前往羅馬的目標。── 摩根

7/29舊約默想小品7/31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