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徒二二)

【讀經】徒二二

【主題】保羅作見證

【提要】

 第二十二章的焦點乃是 ── 保羅在耶路撒冷的民眾面前作見證:他從熱切逼迫基督徒,而現成為外邦人的使徒;以及神給他智慧,公開他是羅馬公民的身份,以免遭鞭打。本段可分為三段:

  1. 1.  保羅的分訴(1~23節) ──
    1. (1) 眾人靜聽他的分訴(1~2節)
    2. (2) 得救之前為律法熱心(3~5節)
    3. (3) 在大馬色路上蒙主光照仆倒(6~11節)
    4. (4) 亞拿尼亞奉主去為他施浸(12~16節)
    5. (5) 在異象中被差遣往外邦人那裡(17~21節)

    保羅見證他從前種種與眾人一樣。但信主之後他由逼迫信福音的人改變成為作主復活見證的人;並且他由向同胞骨肉作逼迫教會的見證改變成向外邦人為主作見證。而指出神主權地保守保羅的生命,並給他機會向萬人作見證。哦!我們的天責,就是「為祂作見證」!

  2. 2.  眾人的反應,喧嚷要除掉他(22~23節) ──
    保羅受逼迫與耶穌基督的受難有著相似之處逼迫主耶穌的人,是狂喊「除掉祂、除掉祂」(約十九15);逼迫保羅的人,也是狂喊:「除掉他」、「除掉他」。可見我們若要忠心為主作見證,難免不被人逼迫,但我們雖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林後四9)。哦!如果我們為著見證的緣故,受人逼迫,那就有福了!
  3. 3.  千夫長的措施(24~30節) ──
    1. (1) 千夫長吩咐手下帶進營樓準備拷問(24節)
    2. (2) 告知他是羅馬人,而千夫長不敢鞭打(25~29節)
    3. (3) 次日叫齊全公會的人查問實情(30節)

    保羅運用羅馬公民的身份,而阻止千夫長殘酷的鞭打。哦!這是神為保羅預先安排好的,讓他能行使他的公民權,而能對萬人為祂作見證!

【鑰節】
「我說:『主啊,我當做什麼?』主說:『起來,進大馬色去,在那裡,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徒二二10)

【鑰點】

 本章記載保羅抓住機會,對耶路撒冷的百姓作見證。從保羅的見證中,我們看到他是一個被主得著,而被完全改變的人。他的經歷本身比一切辯論都更具說服力。保他為主作見證可以分為三重的宣告:

  1. 1.  信主之前的景況(2~5節) ── 從前謹守律法,雄心夢想事奉神,反而成了逼迫基督徒的人!
  2. 2.  信主悔改的經過(6~16節) ── 榮耀救主的顯現,認識主的自己,並扭轉了人生存在的意義!
  3. 3.  信主之後的呼召及改變(17~21節) ── 接受主託付的使命,向萬人作見證,為不朽的事業奮鬥而奔走!

 此外,保羅蒙召時所問主的兩個問題:(1)「主啊,你是誰?」(8節) ── 要認識主的自己;和(2)「主啊,我當作什麼?」(10節) ── 要認識主的旨意。在這二個問題中,涵示了保羅已經承認主耶穌就是基督,是掌管他一生的主。保羅一生的轉機,乃是從遇見主開始的。而在這裡給我們看見,他今後的生活行為,不再以自己的心意為中心,而已主的心意為中心。當我們遇見了主,這兩個問題是否也成了我們一生追求和學習的幫助?

【默想】
 保羅三段式的見證:一是信主前,二是信主經過,三是信主以後的情形,很值得我們參考。我們如何向人作信主得救的見證?

【禱告】
 親愛的主,教導我們,抓住任何機會,傳講福音,而與別人分享信主得救的見證。阿們!

  神安排了環境,保羅順服地利用了每一個機會來分享福音最後我們學到的功課是,一個被主得著,被完全改變的人,他的經歷本身比一切辯論都更具說服力。── 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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