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路十四25~35)

【讀經】路十四25~35

【主題】作主門徒的條件

【提要】

 本章下半段記載了主重複三次說不能作主門徒的原因(26,27,33節);同時也啟示了作主門徒的條件:

  1. 1.  要愛主勝過愛一切(25~26節) ── 愛主要勝過愛自己的親人。你是否愛主勝過愛一切呢?
  2. 2.  要背十字架(27節) ── 愛主要勝過愛己。你是否天天捨己、否認己呢?
  3. 3.  要先計算代價(28~32節) ── 不是糊塗的跟隨,先清楚計算代價才決定。主在地上的兩大使命是建造與爭戰。你是否如同蓋樓的人肯付出全部造價呢?如同軍人肯出全力打仗呢?
  4. 4.  要肯撇下(33節) ── 主所要的是全部,且看重為祂放棄一切的人。為了神的計劃、神的託付,你有何不能撇下的呢?
  5. 5.  不容鹽失味(34~35節) ── 生命若不能發揮當有的功用,必被主所棄!你有多少「鹹味」呢?

【鑰節】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十四27~28)

【鑰點】
 新約充滿了如何作主門徒的教導及其相關的事。「門徒」一詞意指「學習者」,這個名詞的含意,乃指一個人在學習時抱著一個目的 ── 要將所學的付諸實行。然而並非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心甘情願肯作主的「門徒」,而撇下一切所有來跟從祂。所以「門徒」和「信徒」雖是同義詞,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也是為什麼主提及「算計花費」。主講蓋樓和出征的比喻的意思不是叫我們放棄、投降,乃是叫我們不要糊裡糊塗去跟隨祂。因為祂從來沒有降低祂呼召人的標準,祂要所有要跟隨他的人,做好算計所要付出的代價,而全心跟隨祂。加爾文說的好,「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什麼呢?我在基督裡得著了一切。」人在委身跟從主之前,先要計算到底要出多少代價。然而無論怎樣計算,為神而活,所得的無限富有,口舌難以述說。

【默想】
 「進入天國是免收入場費的,但每年對信仰的進一步認可,卻要求你付出一切。」 ── 杜林孟

【禱告】
 主啊!我願付出代價跟從你,作你的門徒。阿們!

【真正的門徒】
 「門徒」希臘文 Para Kolouthein 的意思就是「在旁(para)跟隨(kolouthein)」。我們作主的門徒,就是隨時隨地跟隨在主的身邊,不論景況如何,我們都願意在旁全心的跟隨。有一次有一個人對一位大學者談到一位年青人。他說:「某某人告訴我,說他是你的學生。」這位老師毫不留情的回答說:「他可能聽過我講課,但他並不是我的學生。」教會最大的障礙之一,就是有著太多冷淡的主耶穌的跟隨者,而缺乏真正的門徒。

4/25舊約默想小品4/27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