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默想羅馬10章 (2)

【主題】
《羅馬書》第十章 ── 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二)

【真理問答】

一、關於福音,神對人的要求是什麼?

 答:神的福音雖是這樣的完備,但神要求的人卻只是簡單的回應 ── 「相信」、「承認」和「求告」。

經節 回應 結果
9節下,
10節上
9節下,10節上 心裡「相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內心的改變) 稱義
9節上,
10節下
9節上, 10節下 口裡「承認」耶穌是主 (外在的見證) 得救
12節 「求告」主名(主名即主自己) 厚待

 在我們的經歷中,得救的次序先是人心裡相信;然後,口裡才承認並求告。然而,一個相信的心以致得稱為義,並一個承認的口因而得蒙拯救,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因為口的承認和求告乃是證實心中的相信。「得救」是稱義的結果;「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厚待」乃在乎我們的求告,因祂對一切求告祂的人都是豐富的。

 親愛的,你對人傳福音,不僅要幫助他們稱義、得救,也要叫他們能夠享受在基督裡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

二、關於福音,人的責任是什麼?

答:保羅從人有相信的責任(13節),而轉到信的人有傳福音的責任(14~15節)。他提出四個相連的問題,來證明傳福音的必須性 ──

  1. 1.  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求告主名要先相信祂!
  2. 2.  人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要相信祂要先聽見祂!
  3. 3.  人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要聽見祂要有人傳道!
  4. 4.  人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有人傳道要先有差遣!

 把保羅所用的六個動詞按相反次序列出,就能看見人信主的每個階段的必要性:

  1. 1.  神「差遣」傳福音者
  2. 2.  傳福音者「傅道」
  3. 3.  人「聽見」信息
  4. 4.  聽者「相信」信息
  5. 5.  信者「求告」主名
  6. 6.  求告者「得救」

 每個基督徒都被神所「差遣」(太二十19~20),向失喪的人傳福音。此外,正如第三章15~17節所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我們得救以前的腳蹤是多麼的醜惡。現在我們得救了,到處為主作見證,向向周圍的人傳福音,我們腳蹤變得何等的佳美!

 親愛的,神不是已經呼召你成為一個報福音傳喜信的人嗎?立即去行動吧!

【金句】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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