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1/12

【主題】
《羅馬書》第一章 ── 神大能的福音(五)

【真理問答】

如何解釋「神的義」(羅一17)?

答:「神的義」是羅馬書的一個中心主題,此詞在本書至少出現八次之多。這裡出現的「神的義」字,是全卷書信的第一次。「義」在希臘文 dikaiosune,意公義,公正,公平,和完全等意思。

  1. 1.  「義」是神的屬性(弗四24) ── 特別指衪所作的都是公義的。因此,當我們說神是公義的時候,意思是衪作事的方法,手續和道路都是正確的、公正的、合宜的、正直的、和無可指摘的。「愛」是神的性質,「聖潔」是神的性情,「榮耀」是神的自己,但「義」則是神作事的法則。
  2. 2.  「義」是神救恩的根基 ── 特別指神拯救人的方法要符合祂的義。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救恩,人則因信稱義,而與基督聯合,並且神又使基督作了我們的義(林前一30)。因此,神是義的(約壹一9),祂必須赦免我們,並且要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5)。
  3. 3.  「義」是神的標準 ── 特別指的是基督的死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而因祂自己是義的。因此,唯有基督有資格來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彼前三18),並且神稱信的人為義,都是為顯明祂是公義的(羅三25~26)。
  4. 4.  「義」是神的作為 ── 特別指的是神救恩的行動。在舊約,「神的義」與「神的拯救」是同義字。《詩篇》和《以賽亞書》多處提到「神的義」(詩二四5,三一1,七一2,九八2,一四三11;賽四二21,五一5),指的是祂為了祂的百姓而施行的拯救性的介入。因此,神的福音彰顯了神拯救人的行動。
  5. 5.  「義」是神的恩賜,特別指的是人被神稱義的地位。因此,神所賜的完全稱義的地位,是給一切相信衪兒子的人(林後五21)。

 本章特別指出「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因此,我們似可以肯定地說,「神的義」是出於衪公義的主動作為,使不虔的罪人稱義,而進入與祂有正確和正常的關係。

 此外,「神的義」不同於「人的義」。人的義是人憑自己的力量和行為,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的義是神自己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將稱義的地位白白的賜給相信的人。嚴格地說,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0,20)。但這福音是告訴人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只要接受祂,祂就要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並叫人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因此,福音是顯明神的義(羅三25~26)。

【金句】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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