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 彼得一生的重要事蹟(四)
〔聖經人物:十二門徒〕

【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裡。」(太十七8)
《馬太福音》第十七章記載了主耶穌帶著祂最親密的門徒彼得、雅各和約翰,上了高山,然後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在山上他們看見了主的榮耀,聽見了父神「要聽他」的聲音,也得著了主的撫慰,最終他們經歷了「不見一人,只見耶穌」。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件事的過程,究竟對我們具有何種意義:
- 1. 「只有耶穌」 ── 主「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但彼得見了摩西與以利亞的出現(3節),他就建議主讓他搭三座棚:一座為耶穌,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立意雖佳,卻不合神的心意。律法和先知(摩西和以利亞)都是為引導人認識基督而存在的,他們雖然都非常重要,但都不能與主自己爭輝;我們必須讓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 2. 「只聽耶穌」:摩西 ── 律法的聲音,以利亞 ── 先知的聲音,都是見證耶穌的。律法與先知的聲音要與神的聲音一同印證「你們要聽祂」。在新約時代,不是聽從外面的規條和遺傳(律法),也不是聽從屬靈的偉人(先知),而是要聽從那住在我們裡面的主。願我們的耳只聽耶穌。
- 3. 「只見耶穌」 ── 一切屬靈的人、事、物,只不過為了幫助我們尋見基督,它們本身並無永存的價值。我們屬靈的長進,乃在於將眼目逐漸從主之外的人事物轉向,而單單注目於祂!願我們的眼睛如鴿子眼,不見一人(包括我們所傾慕的人),只見耶穌。
【釣魚得錢】
「但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原文作絆倒),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十七27)
《馬太福音》第十七章記載了彼得釣魚得銀的神蹟。耶路撒冷的聖殿,需要頗大的經費來維持其正常操作。故每一個猶太男子,在年滿二十歲以後,每年都必須付丁稅,數目為半塊錢,故又稱聖殿稅。彼得竟然忘了剛剛在山上的異象中所學到的三件事 ── 「只有耶穌」,「只聽耶穌」,「只見耶穌」。當收丁稅的人以責問的口氣,對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此時,他竟不先去問主,而擅自回答了收丁稅的人說「納」。等到他一進了屋子,主耶穌早知道外面所發生的一切,不待他開口,主先問彼得說,「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呢?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這一次彼得答對了,「是向外人」。於是主耶穌說,「既是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因為主是神的兒子,祂就不該付此稅,因為沒有一個君王向自己的兒子收稅。如果主需要付稅,那主就不是神的兒子。主耶穌既是父神的兒子,因此就可以免交聖殿稅了。而彼得既曾宣告過主是神的兒子(十六16),也在山上看見了神兒子的榮耀,他就不該自作主張說要納丁稅。可見人得著了最高的屬天啟示是不夠的,仍須將所看見的實際地應用在日常的生活中。
然而主耶穌為了避免絆跌他人,就命彼得釣魚得一塊錢去繳稅。這是新約聖經中,惟一提到釣魚得銀的神蹟。這神蹟告訴我們當聽祂話而行,而祂也總是顧念到我們的需要。此外,主吩咐彼得往海邊去釣魚,一面是顯示主恩典的供應,祂總是顧念到人的軟弱;另一面也是為了要管教彼得,讓他在等侯那一條口含一塊錢的魚出現時,再一次去經歷 ── 祂是神的兒子,再一次去體驗 ── 一切都在於只「聽」祂。在這事件上,我們看見說不該納丁稅的是主,說釣魚得錢拿去作稅銀的也是主。只要主說不作,我們就不作;主說作,我們就作。
【默想】
- 1. 願我們在生活也是如此 ── 「只有耶穌」,「只聽耶穌」,「只見耶穌」,而專一的聽祂、仰望祂、親近祂、愛祂。
- 2. 從彼得釣魚得銀的神蹟,讓我們學習凡事先問主,憑信遵行祂的話而去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