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靈修小品|不願受大薪而做小事
〔靈修小品〕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太六24)
多年以前,美孚油公司,曾派一個董事到中國來,預備出一萬五千元美金的年薪,想請當時在中國浸信會服務的某青年傳教士,做該公司住華的總經理。
那時那美國傳教士每年只有六百美金的薪水。在常人看來,他一定會接受美孚公司的聘請,但他竟然屢請不就,問他是否對於一萬五千元的年薪還不滿意?
他就毫不遲疑的回答說:「你給我的薪水,確實大極了;但是你要我做的事,實在微小得很。我如今在教會裡服事,作救人靈魂的工作,薪水雖然很小,但是所做的工卻世上最重大的。我情願受小薪而做大事,不願受大薪而做小事。」
有首詩歌這樣寫著:
絕對分別出來,歸於主聖靈!
(副) |
親愛的,你人生的最高價值是什麼?你是否下定決心,為主絕對分別出來,而歸於萬有主?
【默想】
今天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用主人和奴隸的關係來說明人不可能既為神而活,又為錢財而活。因為二者互相排斥。故此我們不能心懷兩意,想事奉兩個主,走兩條路,這是絕不可能的事。經文中中提到「瑪門」,原文是 Mamonas,源出亞蘭文,指物質上的利益。這利益很容易取代了人生活中只應屬神的首要地位。因此,我們必須立定心志,專一和忠心地把自己完全獻給祂。
【金句】
這是一個很獨特的原則。沒有一個人能作財寶的奴隸,同時卻不背叛神。同樣的,沒有一個人能甘心作神的奴隸,全心全意全力敬拜神,事奉神,同時還能再受瑪門的奴役。 ── 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