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亞干(Achan)── 連累他人的人

〔聖經人物〕

【今日鑰句】

「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書六18)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書七1)

「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傢俱裡。」(書七11)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所作的事如此如此,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書七20~21)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書七25)

【今日人物】

亞干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歷史中,被聖經記錄為第一個負面的人物。亞干是猶大支派的戰士,他經歷了以色列人信靠神,攻取了耶利哥城。《約書亞記》第七章告訴我們,亞干卻私自偷取了當滅的戰利品了,包括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五十舍客勒金子。神曾嚴格規定須將城中所有的都要毀滅,不可拿取「當滅的物」,否則會累及全以色列受咒詛。在他看來,偷取這些「當滅的物」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亞干的罪行使神向以色列人發怒,導致以色列人在艾城的戰鬥中遭受挫敗。為此約書亞在以色列中清查違反神的命令者。結果亞干被查出,而被眾人用石頭打死。之後,因著亞干之死,以色列人再攻艾城時則得勝。因此,亞干受神審判的結局,反映了個人的罪行對集體的影響,以及提醒我們當敬畏和順服神的命令。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1. 1.  亞干的罪行 ──
    1. (1)  神有命令在先,「不可取那當滅的物」;並言明後果,「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但是亞干明知故犯,見利忘義,又違背神的命令。
    2. (2)  神指出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違背神的約,又偷盜,又行詭詐,又收藏當滅的物。神並沒有直接說出亞干的名字,乃是給他機會認罪悔改。但是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認罪。
    3. (3)  神宣告用抽籤方法,按著支派、宗族、家室、人丁的順序,找出犯罪者。

    神再次提供亞干主動認罪的機會。但是亞干卻仍然沒有悔改,甚至與人一同抽籤,因他還存著僥倖不被發現的心,想逃罪。可見,神一直給亞干機會,但是他沒有抓住機會。最終事情敗露的時候,亞干才迫不得已認罪,但是已經太遲了!

  2. 2.  亞干認罪 ── 他犯罪的過程有四個連續動作和每個人犯罪都差不多:
    1. (1)  「我看見」,先是引發眼目的情慾
    2. (2)  「我貪愛」,接著引動貪婪之心
    3. (3)  「我拿去」,然後動手犯罪
    4. (4)  「我隱藏」,最後掩蓋犯罪的事實

    這提醒我們要為自己的決定和行動負責,而「不要犯罪」(林前十五34)。

  3. 3.  亞干犯罪而「連累」全體百姓 ── 首先,約書亞對亞干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接著,他又說:「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連累」希伯來原文字義為「帶來災禍」。亞干既給以色列人帶來災禍,也必給他自己帶來災禍。罪惡的「連累」永遠是雙重的,不只「連累」了自己,還「連累」了別人和家人。亞干被打死埋葬的地方叫「亞割穀」,意思是使人遭禍。這提醒我們,不要犯亞干所犯的罪。從表面看來,亞干一個人所犯的罪,似乎不太嚴重。但是從神看,亞干一人的貪念,取了當滅之物,玷污了整個群體,因而以色列人全體犯了罪,違背了祂所吩咐他們的約。神是聖潔和公義的神,因亞干一人的不自潔,祂就不再與他們同在,因而使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所以,我們要正視和對付一切微小的罪,不要忽視微小的罪和罪的連鎖性。

【今日金句】

「因著亞干之死,那褻瀆神的行為得以償贖,而在亞割穀悲慘的情景,成為希望之門,因為百姓再次仰臉前進。」 ── 白尼耳

【今日默想】

亞干犯的罪是預表教會中「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五6)。隱藏的罪不只是敗壞全人,甚至能腐化全教會。所以教會必須被對付罪惡;也不可因為罪小,就輕忽放過!

【今日禱告】

主啊,求你助我們對付心中隱而未現的罪,除去一切與你相交的攔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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