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嚴責百姓的罪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瑪二17)

【每日鑰字】

「煩瑣」 ── 希伯來文 גַע",這個字音譯是 yaga`;其字意為「厭煩」,「疲乏」,「困倦」,「勞累」。今日鑰節提到「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這是本書的第四個「在何事上」,關乎神公義的議題。從上下文,我們知道以色列人用言語令神厭煩,就是:

  1. 1.  不肯承認自己有錯,頑梗強辯地竟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他們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但耶和華衡量人心(箴二十一2)。願我們存心敬畏神,而不冒犯神;也不欺騙自己,而不為自己強辯。
  2. 2.  曲解神的心意,而以惡為善,竟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他們以為自己的理由充足,為惡人往往反而平安無事,有的甚至發達興旺。他們以不實的話指控耶和華,其實是要為他們自己不義的行為找藉口。他們不但把「惡」看為「善」,並且暗示神喜悅惡,因為祂沒有作出即時的審判。願我們不埋怨神和不嫉妒人,因人都是虛謊的,但神是公義和聖潔的。
  3. 3.  隨意批評神的公義,竟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他們認為這世上若是有公義的神存在的話,就不會有如此是非顛倒、黑白不明的現象,便不滿向神抱怨說:「審判的神在那裡呢?」從上下文我們知道這個煩瑣,就是以不實的話指控耶和華,惹祂厭煩。這樣的不實指控,其實是要為他們自己不義的行為找藉口。以色列人不但以「惡」為「善」,並且暗示神喜悅惡,因為祂沒有作出即時的審判。

【每日一問】
本章的重點以及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瑪拉基書》第二章記載三件事:

  1. 1.  對祭司罪行的審判
  2. 2.  對百姓的斥責
  3. 3.  以色列人埋怨耶和華不公

本章描述祭司因背約受責與百姓因他們的惡行受責。

本章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針對祭司與百姓的罪的指責。首先,神又繼續責備失職的祭司,不聽從神的誡命,並不放在心上宣告,對他們的審判。他們若不悔改,不改過,咒詛必臨到他們,他們就要被除滅。神把誡命傳給他們,並要他們存敬畏的心,以平安和正直與與神同行,使人離開罪孽、尋求律法。然而他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接著,神責備百姓行事詭詐,褻瀆祂所喜愛的聖潔,而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所以祂必要剪除這樣的人。祂又責備他們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背棄盟約,以致祂不再悅納他們的供物。他們休妻,和以強暴待妻的事都是神所恨惡的。然後,以色列人用言語來煩瑣耶和華,說凡行惡的人祂都不管;又故意挑發出疑問:「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關於他們提出的疑問,神以「耶和華日子必要來臨」(瑪三2),來答覆他們。這日子乃是審判他們之日。那日子臨近,神先差遣使者預備道路,預備道路和人心;而主的降臨是以如煉金的火,漂布的鹼,完成祂潔淨和審判的工作,顯明神是公義和慈愛的;並且應許敬畏神的人將蒙神記念。是的!神是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且要審判萬民!。願我們以平安和正直與祂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以致當那日子來到,主降臨時,不至羞愧。

【每日金句】

「你願回頭離開罪孽嗎?你必須與神同行,時常時刻地在神有福的相交之中,從祂獲知怎樣去向需要神福音的人們傳出見證。也許他們會不喜歡,甚至與你衝突,因為神要你指示他們的,與他們的路正是相反的。但是你卻仍要繼續與神同行,敬畏祂,決不落後,甚至時刻都緊緊跟隨祂。」 ── 邁爾

【每日默想】

本章我們看見祭司「不尊重神」的罪,就是不將神的誡命放在心上;以色列百姓的罪就是:不仁、不忠、不義、不聖、不敬的惡行。

  1. 1.  當我們像以色列人一樣在何事上抱怨神,懷疑神的公義,就是反映了我們需要悔改,並在生活上,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
  2. 2.  神審判的日子必然來臨。願我們凡事以神為義,忍耐等候祂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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