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立逃城和審判的程序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申十九3~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申十九 14)

【每日鑰字】

《申命記》第十九章記載二件事,就是:(1)逃城的設立;和(2)審判的條例。

  1. 1.  「預備道路」 ── 「預備」希伯來文 כּוּן,這個字音譯是 kuwn;其字意為「堅固」,「建立」。今日鑰節提到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根據猶太傳統,一般大路的標準寬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須寬兩倍,並要修直、修平,在每個岔路口重複標上「逃城」。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城則是恩上加恩。「逃城」正預表彌賽亞基督的救恩。今日,這是每個基督徒逃向基督,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的特權(來四16)。正如「逃城」的門向想要進去的人永不關閉,基督也從不拒絕憂傷痛悔而逃到祂面前來的人(詩五一17;賽五七15)。

    有首詩歌(《聖徒詩歌》628首) ── 「照我本相」,是這樣寫著:
    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惟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你得生,
    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這首詩歌在教會中一直被認為是極少數最能摸著人心的感人詩歌之一。主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讚美主!主既有應許,必定成就。我們不用等到自己改變比前更好,就是這樣「照我本相」來到主面前,對主說:「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2. 2.  「挪移」希伯來文 נָסַג,這個字音譯是 nacag;其字意為「搬走」,「移走」。今日鑰節提到以利未人在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挪移」移鄰舍的地界。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挪移地界的人,就是不承認神的權柄,並且侵奪他人土地,不但要受外在的刑罰(何五10),也為神所咒詛(申二七17)。願我們敬虔知足,常常感恩,因神「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詩十六6)

【每日一問】
本章記載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1. 1.  逃城的條例 ── 神曾吩咐摩西在約但河東設立了三個「逃城」(申四41~43);現又吩咐他在約但河西增設三個。設立「逃城」的原因,是為了保護生命,使誤殺人者逃到「逃城」有可以存活的機會。如果有犯人逃入逃城後,應由長老開庭審查他殺人是出於故意抑或無心;如果是蓄意謀殺,則應把他交給報血仇的人,將他治死。因神是恩慈的主,又是嚴厲的主!
  2. 2.  訴訟的條例 ── 摩西提到訴訟的程序,必須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防止徇私;且要細細查究,勿枉無辜。假見證要由祭司和審判官來查究,並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狀懲罰那作假見證的。為免有人作假見證誣害被告,亦為了保持判決的公平,故此必須規定有兩三個見證人。這條例的原則就是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因神是公義的主,又是保護無辜者的主!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條例─(21節),顯明神關心公平與公義並確定罪有應得的原則。這基本原則乃是一切法律的根源,在今仍一樣適用。因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然而,這例則往往被誤解為報復的例,而鼓勵人懷恨,復仇。其實不然。這些詞句原用意是指處罰不能「過火」,其目的乃在制止人使用酷刑。因此,主耶穌勸勉人要以愛心去寬恕,善待他人(太五38~42),糾正後人對此法的誤解。

【每日金句】

「逃城」 ── 「這是神對祂的子民既公義又憐憫,二者融合的美好實例。」 ── 《靈修版聖經註釋》

【每日默想】

凡是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逃城。這正是耶穌基督救恩的預表。你是公義的主,又是饒恕,憐愛的主,叫我們能逃到你那裡去!我們有否逃向基督的經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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