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敬拜的條例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 ── 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申十二7)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申十二11)

【每日鑰字】

《申命記》第十二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敬拜的條例
  2. 2.  獻祭食肉的條例
  3. 3.  再次警告不可拜偶像

第十二章至二十六章詳細解釋律法的部分,其內容與《出埃及記》二十章至二十三章的「約書」的原則相似,而在應用上則作了修訂與擴充。

  1. 1.  「就都歡樂」 ── 「歡樂」希伯來文 שָׂמַח,這個字音譯是 samach;其字意為「愉快」,「極高興」。本章有3次提到以色列人要在神面前「歡樂」(7,12,18節)。他們在神面前歡樂的原因,乃是:
    1. (1)  蒙神賜福
    2. (2)  全家人一同參加敬拜
    3. (3)  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享用祭物

    摩西在本章強調不管是獻祭,或者是守重大節期,以色列全家要在神面前歡聚,而為神的供應和眷顧感恩。今天我們是否和以色列人人一樣,重視家庭的敬拜?並且全家一同參加獻祭之宴(出十八12)?今日這與我們全家一同去聚會有何關係呢?

  2. 2.  「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 ── 「居所」希伯來文 שָׁכַן,這個字音譯是 shakan;其字意為「定居」,「安息」。為防止以色列人偏離正道去敬拜偶像,摩西指出只可在一個中心的地點敬拜神。曠野時期,會幕是中心。進迦南後,會幕先設在示羅(書十八1;撒上一3),而為臨時措施。「立為祂名的居所」應設在神所選擇之地,這地就是耶路撒冷(王上八16)。所羅門王就在這城建造聖殿(代下三1)。從預表方面看,今天耶路撒冷就是地上的教會。但今天神的兒女要謹慎分辨,到神立名的居所敬拜奉獻;就是有聖靈掌權,有主同在,顯出神榮耀的地方。這個教會絕對是與世界、遺傳、世俗、人情、異端、異教、宗派等分別的,才可蒙三一神賜福。

【每日一問】
本章記載的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1. 1.  敬拜神的條例 ── 摩西強調敬拜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首要之事,故他們
    1. (1) 要滅盡迦南地中的偶像
    2. (2) 不可學外邦人的樣式來事奉神
    3. (3) 要到神所指定之地的居所拜祂
  2. 2.  吃肉的條例 ── 摩西提及他們可以宰殺和吃用那些通常用來獻祭的家畜,就是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他也一再強調當任何獻祭的牲畜如牛、羊或山羊被宰殺之後,都必須帶到會幕那裡去。他並提醒什麼時候只可在聖所中吃肉,什麼時候可以隨心所欲在各處吃。
  3. 3.  不可拜偶像的條例 ── 摩西再次警告他們,不可隨從被滅之民的惡俗,去拜或訪問外邦人的神。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敬拜是以色列人生活中首要之事。當他們進入迦南之後,到處都是拜偶像的祭壇,故他們必須清除迦南地的一切偶像。因此,摩西清楚的教導他們當如何保持潔淨和純一,而與迦南人有所區別。就現在來說,這對我們有什麼屬靈的意義呢?「偶像」的含意是一切取代神地位的事物。每個時代都有它的生活方式,不同的價值觀。現今我們正處在一個信仰混雜的時代,許多基督徒的靈性生活難免不受影響。此外,基督徒在世俗的包圍之中,難免要受許多誘惑,甚至於要沾染污穢。然而,我們與世界的關係,是在這個世界卻不屬於這個世界(約十七15~16)。我們既然不屬這個世界,我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應當不同於一般世人;並且我們因的主保守也不應受世界的轄制。所以,我們必須保持常與主同在。這樣我們才能面對世界潮流的沖擊;並且有抗拒力,能勝過任何使我們的心偏離神的人、事、物。

【每日金句】

「這裡神應許以色列人說,他們將來活在神面前的情形,乃是一家一家在神面前歡樂,一家一家在神面前吃喝快樂。換一句話說,祝福是以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 ── 倪柝聲

【每日默想】

神五次重複論及以色列人當到選擇的地方敬拜(5,11,14 ,18,21,26節),並聲明敬拜不可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8節)。這對我們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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