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利未人的城邑與設立逃城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民三五6)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民三五12)
【每日鑰字】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記載神吩咐以色列人分出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是解決他們居住的問題;其次,在利未人的城中要設立六座為逃城,是解決誤殺人的問題。
神設立逃城,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有關「逃城」,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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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逃城……可以逃到那裡」 ── 「逃城」希伯來文名詞是 מִקְלָט,這個字音譯是 miqlat;其字意為「避難所」,「收容所」。這字的字根有「接納」、「吸收」的意思,就是「接納逃亡者到自己的地方」或「庇護」、「藏匿」的地方。「逃」希伯來文動詞是 נוּס,這個字音譯是 nuwc;其字意為「逃離」,「逃跑」。各支派分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要分出六座城作為逃城。這六座逃城 ── 三座在約但河東,三座在迦南地,乃是作誤殺人者的避難所(民三五12)。從它們的分佈情形來看,無論人住在那一區,不必走太遠,就可以到達離他最近的「逃城」,而不容易被報仇的人追上。據說在舊約,為了幫助逃亡者,以色列人每年都要維修保養通往「逃城」的路,並設置清楚的路標;,還要委派人陪伴逃亡的人。若有可能,他們要安排有人去安慰那些追上逃亡者的「報仇人」。
2. 「誤殺」 ── 希伯來文是 רָצַח,這個字音譯是 ratsach;其字意為「殺」,原文並無「誤」此字。根據本章信息,這裡的殺人者並非是蓄意殺害人,而是無心不知不覺的殺人,也就是當事人不能事先防範的「誤殺」事故。「報仇人」是指死者的至親,想為死者復仇。殺人者通常被「報仇人」追殺。然而個人復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因為殺人者需經通公正「審判」(原文字意為律例,公義)的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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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不能私了
(2) 需經過審訊
(3) 依據見證和證據
(4) 由審判官下達公正的判決
神設立逃城,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有關「逃城」,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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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它們的性質 ── 「逃城」是舊約律法中隱藏的恩典,乃是顯明祂的愛與公義在此得到平衡,使信祂者,不至滅亡;也是人的權利與義務兩全,使人逃進基督裡面,得赦免,保護,與平安。
2. 它們的目的 ── 「逃城」是為誤殺人的人而設的避難所。「逃城」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乃是預表基督耶穌作了我們的避難所(來六18~19)。我們惟有在基督裡面,才能得救恩的赦免和保護,因祂庇護那些憑著信心逃到祂那裡的罪人(羅八33~34)。
3. 它們的位置 ── 逃城分佈約但河的東西兩域,各為三座,為使要逃往「逃城」的人,在一天之內一定可以逃到「逃城」。這表徵救恩的便利,每個人都有機會得著基督的救恩。
4. 它們的規例 ── 誤殺人者可在其中得到保護,待在任大祭司死時重獲自由。這是預表到基督死的時候我們才得釋放。所以進入「逃城」就是進入基督的死裡。就逃城說,我們是逃避。就基督的死說,是我們的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