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還特許的願
〔精讀舊約〕
【每日鑰句】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利二七2)
【每日鑰字】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論及以色列民向神許願與贖回的條例,包括怎樣估定所獻各物的價值,也說明人若想把奉獻歸於神之物贖回,應當怎樣辦。
「估的價值」 ── 希伯來文是 עֵרֶךְ,音譯是 `erek,有估定,估價,評估的意思。本章二十多次提到按所「估的價值」或「估定」作奉獻。今日鑰節指出人向神許願就當還願。「特許的願」是指一個人把自己或家人、牲畜、房子,或田地奉獻給耶和華。每一個把自己分別為聖,還特許的願的人,都要按神的估價而奉獻。然而「估的價值」乃是根據年齡和性別而有不同。人一奉獻就在神面前產生價值,並且這價值不是按照世界的標準而定,而是按照「聖所的平」 (指標準度量衡)估定。雖然各人因著年日和身量,而價值有所不同,但每一個蒙恩的百姓—無論男女老幼 ── 都有奉獻的資格,並且每一個奉獻也都在「聖所的平」裡產生份量,被天上所記錄!此外,人若因貧窮而出不起所「估的價值」,祭司便要按他的力量估定他的價。可見,只要人有心奉獻,神都悅納。甚至當人有心願奉獻,卻出不起時,神也給人適宜可行的辦法。
關於這段,倪柝聲說的好,「這裡是講還特許的願的估價,與出三十11~16的生命價銀不同。生命的價銀是指救恩。從救恩看來,神看我們都值半舍客勒,貧富老幼都是一樣的價值。還特許的願,是指奉獻。奉獻的意思,不是說我願奉獻多少,乃是說,因我們肯奉獻的緣故,神看我們值得多少。神看有的信徒比別的信徒更有價值。雖然他們是一樣的得救,一樣作神的兒女;但是,有的人因為他屬靈的用處比別人更多,並且他的奉獻也是比別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別人更有價值。但徒有屬靈的用處而不奉獻,就在神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價值以外,並沒有別的價值了。如果肯奉獻,並且是誠心的奉獻,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歲,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錢也不值!」
【每日一問】
關於還特許願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關於還特許願條例,其屬靈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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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特許願之條例,可分四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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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願奉獻的人 ── 許願奉獻的人,要經過神的估價,各人按年齡與性別,估價不相同。
(2) 牲畜的奉獻 ── 獻上就成為聖,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
(3) 房屋的許願 ── 祭司先來估價,若要贖回,要按所估定的價加上五分之一。
(4) 田地的許願 ── 按撒種多少占照離禧年的遠起估價,若要贖回,要按所估定的價加上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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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頭生的都屬耶和華。
(2) 永獻和當滅之物。
(3) 十分之一的物,包括地上種子、樹上果子、牛群羊群中的第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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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願無論是將人、牲畜、房屋、或地業分別為聖歸給神,都要經過神的估價。我們的價值,在神的救贖裡沒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獻裡卻有程度之分。我們的奉獻是否甘心樂意,全然委身和完全交託呢?
2. 《利未記》開始於人如何親近神,享受神;結束於人如何許願奉獻給神,讓神享受。本卷書至此結束,我們是否看懂了當中的意嗎?我們是否領受了神要我們親近敬拜、並事奉祂的啟示呢?我們是否將許願的奉獻應用於我們的生活和教會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