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信心的定義

〔下午茶〕

【每日一句】

「信就是對所望之事的實底(實體化),未見的確證。」(來十一1達秘譯本)

【每日一詞】

今日鑰節指出信心的定義,又告訴我們「信心」所產生的作用。全句意即雖未得著,卻因信如同得著;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有必然成就的確念。在這裡,「信」與「盼望」及「未見之事」有關,「信」亦與「實底」及「確證」相連;同時,「信」的來源乃是建立在神的話之上。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下面兩個鑰字:

  1. 1.  「實底」 ── 此字原文(hypostasis)與一3的本質,三15的確信和林後十一17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字。此外,此字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此字原用來證實所有權的檔(如地契)或材料(如抵押品 ── 質),轉用來形容將所盼望的事加以實化。此字的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意即有一種本能,能把一件東西顯為實在。比方,眼睛把顏色顯為實在,耳朵把聲音顯為實在。所有神的事實,都是實實在在的,但是,只有信心,才能把神的事實證明出來。因為信心乃是看見了屬靈的事實,將那屬靈的事實「實體化」。
  2. 2.  「確證」 ── 此字原文(elenchos)也可譯為證明,顯露出來,證據,證實,或信念。此字原用來指提出法律控告的證據,基本上這個字的意思是「證明、驗明」。信乃是看見一件在神裡面的事實,並且有能力將它顯為實在;所有在神裡面的事實都是實實在在的,但惟有信心才能將那件事實證明出來。所以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林後四18)。

因此,「信」乃是對神一切應許的實際和保證,能有把握。所有神的應許在基督裡都是實實在在的(林後一20),但惟有「信」才能將神一切應許的福分顯為「實體化」;並且眼前雖然尚未看見,但「信」能事先將其「證明」出來。

此外,《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主要是論到「信心」,其實這段整段是從第十章結尾開始論到這個重大的主題。作者首先向讀者發出「信心」生活的挑戰,要他們甘心忍受苦難,為得更美長存的家業;接著,他再詳細闡釋「信心」的定義;然後以舊約信心的見證人,舉例說明:

  1. 1.  信心的榜樣
  2. 2.  「信心」的價值和大能
  3. 3.  因信得應許的條件

他指出這些信心的見證人,已經作了美好的見證,激勵我們更要學習信心的功課。等到基督降臨時,他們要與我們承受所應許的,同得更美的事 ── 主榮耀降臨及身體得榮。

【信字的翻譯】

英國牧師柏登,到南洋群島傳道,想將新約譯成南洋土語,最感困難的是找不出一個合宜的字來譯新約的「信」字。千思萬想,總得不著。他就懇切求神。一日,有一人在他家中作工,疲倦困乏了,就進來坐在椅子上,說道:「啊!我疲倦極了,讓我全身重量靠托在這椅子上吧!」柏登牧師正想得出神,聽見這一句話,拍手叫好,「信」字已經得著了!於是將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翻成:「神愛世人,正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人,叫凡將全身重量靠托在他上的,不至滅亡,反有永生。」

【每日一歌】信而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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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與主同行,在祂話的光中,
何等榮耀照亮我路程;
當我肯聽命令,祂就充滿我心,
信而順服者主肯同行。
〈副歌〉
信而順從!因為除此以外,
不能得主喜愛,惟有信而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