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聖經小常識「為什麼不可論斷人?」

〔每日小品〕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七1~2)

 我們不當「論斷」人。因為我們若知道每個基督徒將來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寶座前,向祂負責,就不敢「論斷」別人。因為我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主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我們。然而,主在這裡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作是非不分的基督徒(腓一9~10),而是說我們不可將個人主觀的情感、偏見等,摻進客觀的事實裡面,對別人施以惡意的評判。

 「論斷」,希臘原文為 krino,意指挑剔別人短處,宣判人家罪狀。人的天性是喜歡「論斷」別人,因為在「論斷」人時,就能定罪別人的錯,而顯明自己的對。但這件事是神所恨惡的,並要遭到神的審判。

 此外,卡內爾(E.J. Carnell)說的好,「自義的人常犯兩個大錯:一面他們看不見神律法的崇高;另一面他們看不見自己生活或道德方面的低賤。」當我們一個手指頭指向別人的時候,有四個手指頭是指著自己,這是事實。所以,當我們對他人的指責和「論斷」時,是否反映了我們有什麼問題?

 有人提出醫治「論斷」最好的處方,就是「誠實看待自己,而不是別人。當你看到別人的錯誤,在你論斷之前,請注意:你也有一些短處,是要他人容忍的。以寬待人,別人也會這樣對你。」

 親愛的,你每天是否會用這個處方呢?

【默想】

 主不要「論斷」別人的命令,涉及下列範圍;

  1. 1.  我們不應以貌取人(約七24;雅二1~4)
  2. 2.  我們不應論斷那些對事物(沒有清楚對錯界限的)顧忌又躊躇不決的人,如吃素和守安息日(羅十四1~5)
  3. 3.  我們不應論斷別的基督徒的事奉(林前四1~5)
  4. 4.  我們不應惡意中傷論斷別的信徒(雅四11,12)

 摩根說的好,「主禁止祂的子民擅坐審判的座位,對任何人作最後的判斷。……祂警戒我們每一個人,要謹防對我們的弟兄有吹毛求疵的靈,對他的行動妄加批評;因為我們無法將他行動背後的一切動機,加以權衡。」

【金句】
 不要對人過於苛刻,你用於衡量別人的尺規,有一天也會被用於衡量你;噢,我的兄弟,仁慈一點,不要判斷別人。我們在他人身上所見的缺點,可能正是我們自己也有的。 ── 《生命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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