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默想 02/27

【主題】
《羅馬書》第六章 ── 與基督聯合,以至於成聖(十)

【真理問答】

一、本章保羅問了那些問題?其目的是什麼?

答:
 保羅總共提出了七個問題 ── 這些問題皆是關於因信蒙恩得救的真理,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活在罪中」描述的是一種生活型態,一個習慣性的犯罪,以致一個人的生活以罪為特徵。保羅的回答乃是堅決地加以否定。

「這樣,怎麼說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羅六1)

 反對者也許在這裡提出十分致命的反駁:「既然神的恩典遠遠超過罪,我們為什麼不繼續犯罪,好讓祂的恩典有機會顯為更豐富?」

 保羅在前章提到,「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五20);他在此糾正人們歪曲這句話的真正內含。他以四個答案來回應我們是否可以仍活在罪中?

  1. 1.  不該犯罪,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1~11節)
  2. 2.  不可犯罪,因為我們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2~14節)
  3. 3.  毋須犯罪,因為罪必不能再次作我們的主(15~19節)
  4. 4.  還是不要犯罪,否則會結出死的果子(20~23節)

 「本節的問答,有如下幾種翻譯:「斷乎不可!」「絕不可以!」「行不通的!」「多糟糕的想法呀!」」 ── 奧特隆德(Raymond C. Ortlund)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2)

 保羅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為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於我們身分的事實。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裡的人,都已向罪死了。因此,我們蒙恩得救之後,就不該再活在罪中;救恩是把我們從罪和死中救出來,不再受罪和死的捆綁。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羅六3)

 保羅在這裡指出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乃是歸入基督的死。這個死,特別是指向著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極的事物說的。因此,如果我們仍然繼續在罪中活著,那是不相宜的。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六15)

 對有些人的疑慮:我們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說一切全在乎神,不在乎人的努力,並且我們也不再受律法的約束。那麼,豈不就會演變出再去犯罪的結果麼?保羅斬釘截鐵地予以否定。我們從律法得了自由,卻不是不法的。因為凡真認識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絕對不至於放縱肉體,任意犯罪。

 請注意:本節的「可以犯罪麼?」和第1節的「可以仍在罪中……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第1節是指持續不斷的活在罪中;本節是指不受約束地作出犯罪的行為。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六16)

 保羅在這裡指出罪的奴僕,順從罪的命令行事,終結於死;作義的奴僕,順從義的命令行事,結果必然「成義」。但我們既作了神順命的奴僕,又為何要做罪的奴隸,而被罪疚、恐懼和痛苦所捆綁呢?此外,罪不能作我們的主(14節),我們就毋須屈服於罪的權勢,而實際犯罪。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羅六21)

 「羞恥的事」指罪的行為;得救之前並不以罪的行為為恥,但現今卻引為羞恥。保羅在這裡指出人如果繼續在罪中活,而不受約束地作出羞恥的事,但最終必要結出死的果子來。

【反思】

  1. 1.  對你來說,與基督「同死」和「同活」有什麼意義?
  2. 2.  成聖的祕訣是什麼? 你有沒有應用此祕訣?
  3. 3.  基督徒的身分是神的兒女,也是神的奴僕。你是否經常提醒自己的身分,而活出合神心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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